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临2013-023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公告

2013-04-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月6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太和恒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太和恒顺")与绵阳耀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耀达投资")签署《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绵阳耀达投资受让青岛太和恒顺持有本公司38,107,16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8.82%)。

  2013年1月9日,本公司发布"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013年1月9日,本公司发布"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

  2013年3月11日,青岛太和恒顺与绵阳耀达投资签署《关于终止<股份转让协议书>之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2013年3月21日,青岛太和恒顺收到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向青岛太和恒顺送达的(2013)北四民督字第1号支付令。

  上述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及进展情况的相关信息已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今日,公司接到青岛太和恒顺《关于收到〈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告知函》,主要内容是: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北四民督字第1号支付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青岛太和恒顺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3年4月8日申请人绵阳耀达投资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责令青岛太和恒顺投资有限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后自动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仍不履行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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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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