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期权业务监管趋严 二级交易商首次“减员”

2022-08-10 来源: 作者:许盈

  证券时报记者 许盈

  

  近年来,场外衍生品一直是备受券商看好的新兴业务之一。2021年,“雪球结构产品”火爆资本圈,让投资者见识了这种敲入敲出式收益凭证;当前,随着“基金经理违规参与场外期权被查”事件的发酵,场外期权又极大地引起了投资者的关注。

  事实上,收益凭证与场外期权正是券商场外衍生品业务中最主要的两个组成部分,近两年获得了蓬勃发展。

  场外衍生品业务倍增

  所谓场外期权,是指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场所进行的非标准化的金融期权合约,是根据场外双方的洽谈,或者中间商的撮合,按照双方需求自行制定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场外期权以机构参与为主,券商、期货公司风险子公司、私募等是主要的参与者。简单来说,客户仅需按交易规模支付某一比例的权利金,就能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股票。

  此次曝出的个人违规参与场外期权交易的灰色利益链中,这些个股期权的来源主要是场外期权交易商(券商),以及部分期货子公司。

  据中证协最新统计,截至2022年1月末,场外衍生品名义本金规模达2.08万亿元,同比增长57.73%;2018年~2021年复合增速达79.85%。其中,收益互换、场外期权名义本金分别为0.98万亿元、1.09万亿元,近3年(2018年~2021年)复合增速分别达144.28%、53.06%。

  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需要具有交易商资质。8月6日,中证协发布了最新一期场外期权交易商名单,共有44家券商上榜。其中,一级交易商仍为“旧面孔”的8家头部券商,分别是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申万宏源、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二级交易商则首次出现“减员”,减少了东北证券和信达证券,另有5家二级交易商进入“过渡期”,期间不得新增业务规模。

  国泰君安非银团队认为,这是中证协对场外期权业务监督力度有所加强的反映。监管力度的加强,有利于规范经营的头部券商将市场份额进一步集中。

  据了解,监管对券商参与场外期权交易实施分层管理,根据各家公司资本实力、分类结果、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专业人员及技术系统情况,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根据规定,一级交易商应当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开立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专用账户,直接开展对冲交易;二级交易商仅能与一级交易商进行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不得自行或与一级交易商之外的交易对手开展场内个股对冲交易。

  从业务竞争格局来看,目前场外衍生品业务呈现明显的头部集中现象。中证协数据显示,在2021年度券商基于柜台与机构客户对手方交易业务收入(主要是指场外期权业务)排名中,20家券商的场外期权业务总收入达112亿元,同比增长59.46%。中信证券、申万宏源、华泰证券、中金公司、海通证券共5家券商该项收入均超过10亿元。

  方正证券金融团队认为,场外衍生品业务对人员的数理背景、交易经验、系统开发都有一定的要求,也考验券商的业务模式、业务流程、产品管控、风险管理的成熟度,因此相关券商一旦建立优势很难在短时间内被超越。

  强监管规范业务发展

  多年来,场外期权一直在行业强监管下稳步成长。

  早在2017年场外期权迎来爆发式增长时,监管层就于当年9月发文叫停了期货风险子公司与个人开展场外个股期权交易业务。

  2018年5月,监管层向券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旨在规范场外期权业务的开展。其中对于法人参与提出了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等多项要求,大幅提高私募基金和个人投资者的参与门槛,同时有效降低私募通道业务的热度。

  此外,监管层还强调穿透工作,要求券商对私募基金的真实身份、资金来源合法性等进行核实,有力地落实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2021年,中证协先后制定《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对相关业务进行进一步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2日,证监会罕见地连出三张罚单,剑指场外期权业务,中金公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等3家一级交易商被点名,其中中金公司就因为1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业机构投资者而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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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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