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半年度报告摘要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7
2022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063.92万元,同比减少35.09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26.19万元,同比增加 254.1%。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年同期出售骏鹏通信及骏鹏智能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无此事项影响所致,同时,受上半年新冠疫情影响,智能机电业务和智能数字电视终端业务有所下滑。
报告期末,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总额为341,838.54万元,负债总额为43,412.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297,423.3万元。
1、智能机电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机电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234.99万元,同比减少44.15%;实现净利润8,131.98万元,同比减少16.14%,受上半年新冠疫情影响,智能机电业务收入有所下滑所致。
2、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962.33万元,同比增长30.25%;实现净利润 431.47万元,利润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子公司嘉盛电源充电设备及电源业务增长所致。
3、智能数字电视终端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数字电视终端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257.35万元,同比减少6.93%;实现净利润354.27万元,同比减少41.85%。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明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5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8月16日在公司底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更换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产业链等领域相关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证券投资方式对产业链上下游或其他优质上市企业进行投资,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不超过4亿元(不含本数)人民币,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4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开展产业链等领域相关投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2年9月2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通知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6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并于2022年8月16日在公司底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顾革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产业链等领域相关投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以证券投资方式对产业链上下游或其他优质上市企业进行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不超过4亿元(不含本数)人民币进行产业链相关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4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2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文件规定,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使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8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73号《关于核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根据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最终向杨晓玲等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97,435,89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5.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19,999,915.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347,435.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04,652,479.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23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95号《验资报告》,2016年9月24日,立信会计师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9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
■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
■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半年末余额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2016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智机电”)作为共同方与招商银行合肥卫岗支行及中信建投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撤消了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将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至同智机电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9500万元增资子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增资江苏银河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由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银河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根据上述调整,2016年12月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方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银河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及中信建投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及中信建投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所有募投项目专户存储资金在履行审议程序使用完成后专户均已注销。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止2018年末,公司已将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中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合计44,331.8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已经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并拟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止2020年末,公司已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合计12,045.3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已经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使用募集资金9500万元增资子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基于公司产业调整需要,公司分别于2021年 6月11日和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骏鹏通信和骏鹏智能100%股权的议案》,截止2021年8月2日,公司已经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交易完成。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不适用。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1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在2022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2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日交易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25日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披露时间及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22年8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5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3-8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6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9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6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其他事项
1、特别决议议案:3、5、6、9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8月26日16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冯熠 邮箱:fengyi@yinhe.com
联系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0512-58449267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邮编:21561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519”,投票简称:“银河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股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9月2日召开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 日。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说明: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产业链等领域
相关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产业链等领域相关投资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公司拟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证券投资方式对产业链上下游或其他优质上市企业进行投资,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不超过4亿元(不含本数)人民币,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4亿元人民币。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证券投资方式对产业链上下游或其他优质上市企业进行投资,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范围及方式
投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权益类投资品种;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证券买入、新股申购、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参与定向增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三)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不超过4亿元(不含本数)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
(四)实施主体
本次投资的实施主体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
(五)有效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4亿元人民币。
(六)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事项对应的具体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与有效期限一致。
(七)投资原则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进行投资操作,并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公司将严格筛选产业链上下游及其他优质上市公司标的,并根据证券市场情况,选择估值合理的时间窗口,采取合理投资方式,开展产业战略投资。
(八)决策程序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拟投资金额不超过 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国家经济政策、市场波动等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
2、由于行业政策和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变化因素,有可能引起标的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
3、由于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公司本次投资将严格按照前述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公司将聚焦产业链上下游及其他优质企业为投资方向,审慎筛选上市公司,并选择合理时机进行投资;
3、公司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本次投资的有关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相关投资标的出现较大风险,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将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防范操作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6、公司内审部为对外投资事项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本次投资事项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7、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聚焦产业链上下游及其他优质企业为投资方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公司在投资过程中将审慎评估和筛选产业链上下游及其他优质标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且证券市场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因此本次投资收益不可预期,且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执行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投资管理规范和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防范、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四、本次投资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产业链等领域相关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证券投资方式对产业链上下游或其他优质上市企业进行投资,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不超过4亿元(不含本数)人民币,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订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能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公司对产业链上下游或其他优质上市企业进行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不超过4亿元(不含本数)人民币进行产业链相关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4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产业链等领域相关投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以证券投资方式对产业链上下游或其他优质上市企业进行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不超过4亿元(不含本数)人民币进行产业链相关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4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9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2022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容诚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不再续聘相关事宜与容诚进行了友好沟通,容诚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拟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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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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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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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宋张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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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史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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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鉴于容诚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与容诚已就不再续聘事项进行了友好沟通,容诚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容诚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司对多年来容诚所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改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更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后,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