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3-062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8-05 A006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被否决议案的情形,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8月4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4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4,473,9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03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9,201,8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6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5,27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33%。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35,30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5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3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7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5,27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33%。

  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拟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472,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常娜娜律师、康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

本版导读

2023-08-0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