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23-31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8月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3年8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23年8月4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峨眉山市名山南路63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8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王东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37,338,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4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18,697,6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50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8,640,5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28,691,6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4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0,051,1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0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18,640,5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7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实施金顶索道改造提升项目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985,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反对35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39,3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21%;反对35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二)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985,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反对35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39,3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21%;反对35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余际、李晗参加,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