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3-049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8-05 B042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8月04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8月04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8月0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93号来福士广场T3座1203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1,053,245,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43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03,72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13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149,519,2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9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人,代表股份149,645,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0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149,519,2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951%。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233,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633,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494,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7%;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7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894,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79%;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7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的发行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218,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5%;反对2,0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618,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54%;反对2,0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218,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5%;反对1,2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6%;弃权7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618,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54%;反对1,29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28%;弃权7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218,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5%;反对1,2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6%;弃权7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618,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54%;反对1,29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28%;弃权7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268,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3%;反对39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弃权1,5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668,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88%;反对39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09%;弃权1,5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273,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8%;反对1,97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673,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25%;反对1,97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218,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5%;反对1,2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6%;弃权7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618,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54%;反对1,29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28%;弃权7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白曦律师、印佳雯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请详见2023年08月0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署版;

  2、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05日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3-050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07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08月0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5,630,404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07月1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802,509,062股变更为1,796,878,658股,注册资本将由180,250.9062万元减少至179,687.8658万元。公司将根据本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08月05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93号来福士广场T3座1203);

  3、联系方式

  (1)联系人:于永洪

  (2)联系电话:021-52310067

  (3)传真:021-52310070

  (4)电子邮箱:yuyh@titanwind.com.cn

  4、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说明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寄送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三、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05日

本版导读

202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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