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66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8-05 B062版 作者:

  (上接B61版)

  附注:

  一、权限调整前

  第一百一十六条 股东大会根据谨慎性授权的原则,授予董事会批准前述交易的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六)单笔金额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超过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融资事项;

  (七)单笔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与公司融资相关的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八)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与公司融资相关的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发生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所述的交易事项(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六)单笔金额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为10,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融资事项;

  (七)单笔金额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为10,000万元以上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与公司融资相关的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八)单笔金额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与公司融资相关的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一百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根据谨慎性授权的原则,授予董事长批准未达到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列示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标准的交易的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万元;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以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六)单笔金额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为5,000万元(含)以内的融资事项。

  二、权限调整后

  第一百一十六条:前述交易相关审批权限及授权如下: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参照本章程第四十五条关于财务资助的规定。

  4、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参照本章程第四十四条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债务重组

  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交易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同时,公司根据本次修订原则,对股东大、董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作相应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2023年8月5日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8月22日15:30开始;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1、2、3、4、5、6】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以上议案【1、2、3、5、7、8】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且必须于2023年8月18日 (星期五)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3年8月18日 (星期五)9:00-12:00、14:00-17:00。

  6、登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7、联系方式:

  联系人:翁家林、王骁

  联系电话:023-63809676

  联系传真:023-63601010

  联系邮箱:ndz@dzwy.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00042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的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出示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六、相关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68”,投票简称为“大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名称(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58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4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与通讯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5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5名(刘星董事、王荣董事、张璐独立董事、梁舒楠独立董事、蒋弘独立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茂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2023年半年度经营情况,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编制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经充分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后,公司拟调整2021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兼顾战略目标达成和业绩可实现性,同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发挥股权激励效果。除上述调整外,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对应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通过。

  董事刘文波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拟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文波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激励计划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通过。

  董事刘文波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

  4.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行使;

  5.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6.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 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本计划规定的离职、退休等特殊情形时,处理已解锁或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等;

  9. 授权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0.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 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 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同行业企业或对标企业样本;

  12.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 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聘请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4. 授权董事会的授予期限与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通过。

  董事刘文波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的议案》

  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上半年经营情况等因素后,公司拟对2023年度财务预算指标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突出战略目标达成性和业绩可实现性,有效发挥财务预算及经营计划的指导性作用。因此,公司拟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幅度预计由40%-50%调整为18%-25%。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增加公司2023年度与海南旅投新大正医疗保障有限公司、南阳新大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05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监管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 关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等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8月22日(周二)15:3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本次董事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现场会议地点为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65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4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5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名(许翔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2023年半年度经营情况,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编制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经充分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 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后,公司拟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兼顾战略目标达成和业绩可实现性,同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发挥股权激励效果。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监事会意见: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基于目前外部客观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所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考核目标的相关调整。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拟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激励计划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三至五日披露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的议案》

  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上半年经营情况等因素后,公司拟对2023年度财务预算指标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突出战略目标达成性和业绩可实现性,有效发挥财务预算及经营计划的指导性作用。因此,公司拟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幅度预计由40%-50%调整为18%-25%。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增加公司2023年度与海南旅投新大正医疗保障有限公司、南阳新大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050万元。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监管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等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4日

本版导读

202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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