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8-05 B073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4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23年8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8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8月4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公司A幢六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徐小敏董事长。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71,599,5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834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37,966,1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87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33,633,4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6472%。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3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74,743,6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7685%。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非独立董事:徐小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003,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294,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19%。

  表决结果:当选。

  1.02 非独立董事:陈不非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911,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203,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94%。

  表决结果:当选。

  1.03 非独立董事:徐铮铮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271,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6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4,563,5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196%。

  表决结果:当选。

  1.04 非独立董事:柴中华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91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203,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96%。

  表决结果:当选。

  1.05 非独立董事:庞正忠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003,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294,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19%。

  表决结果:当选。

  1.06 非独立董事:周浩楠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91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203,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96%。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 非独立董事:丁国良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086,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7,378,2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077%。

  表决结果:当选。

  2.02 非独立董事:曾爱民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119,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411,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83%。

  表决结果:当选。

  2.03 非独立董事:李征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119,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411,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83%。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股东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 股东监事:朱文彬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709,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0,001,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63%。

  表决结果:当选。

  3.02 股东监事:朱圣强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203,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4,494,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7%。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帆、王令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5日

本版导读

202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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