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3-07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8-08 B039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6月15日,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2023年6月20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2023-047)。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于2023年8月4日全部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4日、2023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区间为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8月4日(以下简称“回购实施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8,335,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19,922,983股的1.16%,最高成交价为6.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1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5,100万元(含交易费用)。截至2023年8月4日,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最高限额,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5,100万元,资金总额下限为2,6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使用总金额为5,100万元,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最高限额,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实施完毕之日起提前届满。

  三、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符合要求的说明

  公司回购实施期间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符合相关要求。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使用资金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6月2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之和为70,156,247股,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17,539,061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335,9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新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八、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

  根据《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3-072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财务总监张石保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公司财务总监张石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4年2月25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张石保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注:上述“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包括“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0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并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张石保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不超过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4年2月25日止;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张石保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张石保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张石保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张石保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七日

本版导读

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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