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3-048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8-22 B145版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游玮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康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文豪、周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3-049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广东埃华路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埃华路(芜湖)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埃奇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瑞博思(芜湖)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希美埃(芜湖)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自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8月21日累计获得的政府补助为2,628.16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在政府补助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因此预计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2023年度及之后年度的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本版导读

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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