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3-60

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8-22 B148版 作者:

  (上接B147版)

  北方滨海“汽车底盘结构部件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18,075.66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9,892.2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528.74万元(含利息收入)。截至2023年8月3日,北方滨海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5,000万元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 2023年8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3)。

  2.募集资金部分闲置的原因

  北方滨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开展,但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在短期内出现募集资金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北方滨海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种类

  本次北方滨海进行现金管理是办理对公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符合保本性要求的业务;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现金管理额度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本次北方滨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北方滨海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选择办理对公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符合保本性要求的业务。北方滨海财务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北方滨海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北方滨海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北方滨海的影响

  1.北方滨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办理对公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符合保本性要求的业务,是在确保其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其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其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北方滨海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北方滨海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前提下进行的。

  本次北方滨海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办理对公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符合保本性要求的业务,且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会影响北方滨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同意本次北方滨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北方滨海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前提下进行的。

  本次北方滨海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办理对公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符合保本性要求的业务,且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会影响北方滨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同意本次北方滨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滨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中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滨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九、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红阳”)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0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向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8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12月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八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8,804,014股,募集资金总额204,759.27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5,628.1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131.13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29日出具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168,804,014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1241号)。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其中:北方红阳募集资金将用于“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和“XX研发条件建设项目”建设,可用募集资金29,143.38万元。

  为规范公司及北方红阳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北方红阳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人民路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北方红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北方红阳“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22,570.41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9,392.54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2,7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82.95万元(含利息收入)。

  北方红阳“XX研发条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6,572.97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6,360.1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52.33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北方红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方红阳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8月3日,北方红阳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2023年8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2)。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北方红阳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北方红阳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预计节约财务费用290万元。

  (二)导致北方红阳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北方红阳为特种装备生产总装企业,资金投入时间早、占用大、周期长,且货款结算相对滞后,导致其流动资金不足。

  (三)北方红阳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北方红阳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在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北方红阳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均仅用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未从事高风险投资,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等情形,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已及时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出现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的情形。

  在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北方红阳承诺: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其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从事高风险投资,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督促北方红阳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红阳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北方红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北方红阳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其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同意本次北方红阳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红阳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北方红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会影响其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同意本次北方红阳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红阳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中关于深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红阳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八、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3-62

  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

  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宇专汽”)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5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向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8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12月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八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8,804,014股,募集资金总额204,759.27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5,628.1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131.13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29日出具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168,804,014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1241号)。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其中:红宇专汽募集资金将用于“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建设,可用募集资金9,530.80万元。

  为规范公司及红宇专汽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红宇专汽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红宇专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红宇专汽“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9,530.8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2,051.3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9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2,5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16.09万元(含利息收入)。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2,500万元已于 2023 年 7月 31 日到期后由红宇专汽赎回,详见公司 2023年8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1)。

  三、红宇专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红宇专汽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8月4日,红宇专汽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9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2023年8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4)。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红宇专汽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红宇专汽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4,9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红宇专汽预计节约财务费用89万元。

  (二)导致红宇专汽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随着专用汽车市场竞争程度的加剧和竞争层次的提升,客户风险意识提高,出现大量送车及上户服务业务,货款收回期延长,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

  (三)红宇专汽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红宇专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在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红宇专汽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均仅用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未从事高风险投资,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等情形,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已及时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出现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的情形。

  在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红宇专汽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从事高风险投资,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督促红宇专汽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红宇专汽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红宇专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红宇专汽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其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同意本次红宇专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红宇专汽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红宇专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会影响其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同意本次红宇专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红宇专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中关于深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红宇专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八、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3-65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8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9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9月6日、9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登记和表决时:法人股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9月7日上午12: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7.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新华,刘广论

  邮箱:zqswb@zhongnan.net

  联系电话:0377-83880277,0377-83880276

  传真:0377-83882888

  通讯地址: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邮编:473000

  8.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9

  2.投票简称:中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面的方框中选择一项,以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含当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3-64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追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各子公司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及其附属企业、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西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之间发生的采购和销售燃料、动力、原材料、半成品、劳务、服务;租赁房产、设备等经营日常业务,以及接受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提供的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

  公司与兵器集团附属企业的军品购销业务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军方价格审核后确定并执行,交易双方对定价原则没有最终决定权。公司与各关联方非军品业务的采购及销售业务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结算。

  2023年,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89,050万元,其中:在财务公司的授信额度总额159,000万元,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额130,050万元。

  (二)追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追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94,3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半成品预计追加额度90,000万元,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服务预计追加额度3,3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产品预计追加额度101,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魏军、王宏安、杨守杰、刘中会均回避表决,其余参与表决的5名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集团、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追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公司拟追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94,3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2年末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17,000万元,未超过2022年度授信额度总额;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总额173,383万元,未超过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关联方为兵器集团、豫西集团及附属企业,且关联交易多为国家要求保密的特种装备业务。民品业务关联方均为公司多年的合作对象,履约能力强,从未发生未向公司支付款项而形成坏账的情况;供应能力充足,能够有效满足公司对生产用备件、劳务的需求。根据关联方经营状况以及与公司合作的经验来看,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特种装备关联购销业务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并执行,成交价格相对稳定但交易双方对定价原则没有决定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的产品或接受的劳务以及提供给关联方的劳务等,均按照国家物价关联部门规定的价格进行结算;若无国家物价关联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比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获取办法为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其他方采购或销售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价格或按协议价结算,价格与其向第三方销售(采购)价格相同,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从上述关联方购买产品、接受劳务以及销售商品给其他关联方是基于与上述关联交易方的长期合作,是合理、必要的,公司及子公司在今后年度可能持续与上述关联方保持交易。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进行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

  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追加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是正常经营活动中必要且合理的商业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是合理合规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如获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追加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是正常经营活动中必要且合理的商业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是合理合规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追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一)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本版导读

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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