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3-033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8-22 B153版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与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签署〈独家经销协议〉暨公司产品(陶瓷纤维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签署〈独家经销协议〉暨奇耐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Unifrax Holding Co.与公司签署〈主经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Unifrax Holding Co.与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年产12万吨陶瓷纤维毯项目二期暨投资建设8万吨陶瓷纤维毯项目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予以公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宜兴高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6月19日,公司与卖方完成了宜兴高奇100%股权交割。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5月5日及2023年6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予以公告。

  3、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薪酬的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5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予以公告。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3-028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John Charles Dandolph Iv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监事会部分成员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奇耐联合纤维(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董事John Charles Dandolph Iv、Brian Eldon Walker、Scott Dennis Horrigan、Paul Vallis、Chad David Cannan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为优化产品组合,丰富业务结构,同时逐步将控股股东在中国的业务整合到公司平台,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34,735,460美元收购关联方UNIFRAX UK HOLDCO LTD持有的奇耐联合纤维(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收购奇耐联合纤维(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于2023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战略合作协议〉及相关方变更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董事John Charles Dandolph Iv、Brian Eldon Walker、Scott Dennis Horrigan、Paul Vallis、Chad David Cannan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修订〈战略合作协议〉及相关方变更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于2023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于2023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于2023年8月2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3)于2023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查阅。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董事John Charles Dandolph Iv、Brian Eldon Walker、Scott Dennis Horrigan、Paul Vallis、Chad David Cannan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于2023 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查阅。

  6、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同意对前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于2023 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查阅。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于2023年8月2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查阅。

  8、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7)于2023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3-029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在公司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侃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奇耐联合纤维(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监事William Kaz Piotrowski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为优化产品组合,丰富业务结构,同时逐步将控股股东在中国的业务整合到公司平台,监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34,735,460美元收购关联方UNIFRAX UK HOLDCO LTD持有的奇耐联合纤维(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于收购奇耐联合纤维(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于2023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战略合作协议〉及相关方变更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监事William Kaz Piotrowski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修订〈战略合作协议〉及相关方变更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于2023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于2023年8月2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3)于2023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查阅。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监事William Kaz Piotrowski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于2023 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查阅。

  5、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于2023 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3-035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公司控股股东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耐亚太”)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Lydall Gutsche GmbH& CO.KG(以下简称“德国高奇”)、Unifrax India Pvt Ltd(以下简称“印度奇耐”)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40万元,包括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等。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John Charles Dandolph Iv、Brian Eldon Walker、Scott Dennis Horrigan、Paul Vallis、Chad David Cannan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上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预计金额

  (三)上一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1、2022年度公司与奇耐亚太关联方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关联交易发生额4,586.41万元,其中关联采购784.72万元,关联销售3,801.69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已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交易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SCOTT DENNIS HORRIGAN

  注册资本:910,902,713股,每股1港元

  注册地点:香港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贸易服务、咨询

  住所:香港干诺道中148号广东投资大厦10楼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奇耐亚太总资产358,958万元、净资产-88,589万元,2022年度,奇耐亚太主营业务收入602万元、净利润-9,99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Lydall Gutsche GmbH& CO.KG

  法定代表人:William K. Piotrowski

  注册资本:500,000欧元

  主营业务: 纺织过滤介质和创新技术纺织复合材料的制造商。

  住所:德国福尔达赫尔曼慕斯大街8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国高奇净资产36,475.7万元,2022年度,德国高奇主营业务收入37,076.82万元、净利润1,800.7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3、Unifrax India Pvt Ltd

  法定代表人:NAATAANMAI MALLI RANJIT

  注册资本:1,34,42,250卢比

  主营业务: 陶瓷纤维制品生产

  住所:印度马哈拉施特拉邦东孟买安德赫里库拉路安德赫里商业广场C-102 400 093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印度奇耐总资产14,500.55万元、净资产 7,242.68万元,2022 年度,印度奇耐主营业务收入 13,991.03万元、净利润1,616.4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奇耐亚太系公司控股股东,德国高奇、印度奇耐为奇耐亚太关联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奇耐亚太、德国高奇与印度奇耐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产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定,公司认为其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为充分发挥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各自优势,扩大双方市场及销售协同效应发挥,充分满足客户的产品多元化需求,奇耐亚太采购公司及子公司的产品销往亚洲及周边市场,公司及子公司与德国高奇互相购销对方部分产成品等。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订相应合同并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可以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品类;在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可提高公司产品销售量,增加公司销售收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产品的生产销售,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3-031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战略合作协议》及相关方变更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合作协议〉及相关方变更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控股股东及其相关方拟对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的约定和承诺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的内容及履行情况

  (一)原承诺背景及内容

  2014年4月,UFX HOLDING II CORPORATION(以下简称“Unifrax”)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耐亚太”)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完成对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阳节能”或“公司”)控股权的收购,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避免公司与奇耐亚太间接控股股东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2014年4月4日,公司与Unifrax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奇耐亚太及其他相关主体均向鲁阳节能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2018年10月8日,因奇耐集团(指奇耐亚太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包括奇耐亚太在内的子公司及关联实体的合称,下同)的上层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导致鲁阳节能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新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Ulysses Parent, Inc.和Clearlake Capital Partner IV GP. L.P也向鲁阳节能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2022年5月,奇耐亚太对公司除奇耐亚太外的全体股东发起部分要约收购,就要约收购完成后的同业竞争事项,奇耐亚太、奇耐亚太的控股股东ASP Unifrax Holdings, Inc.以及Ulysses Parent, Inc.和Clearlake Capital Partner IV GP. L.P重新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2.1.1 Unifrax及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不在中国运营或新设任何从事或经营与鲁阳节能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从事或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企业或任何其他竞争实体,或通过持有股份、股权,控制董事会决策权的方式控制该等新企业或竞争实体。

  2.1.2 Unifrax或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拟于中国从事用于汽车尾气排放控制系统业务的高温隔热材料产品和多晶棉产品的业务不受该项限制。Unifrax或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可以继续在中国从事相关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设立一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从事高温隔热材料产品和多晶棉产品的相关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从中国以外进口高温隔热材料产品和多晶棉产品的相关产品、或向第三方购买高温隔热材料产品和多晶棉产品的相关产品等,但前提是该等高温隔热材料产品和多晶棉产品将仅销售给Unifrax或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用于汽车尾气排放控制系统业务,且Unifrax或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不应在中国市场上将该等高温隔热材料产品直接或间接出售给任何第三方。

  2.1.3 任何Unifrax或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中国销售与鲁阳节能主营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均须事先获得鲁阳节能或鲁阳节能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同意并通过鲁阳节能或鲁阳节能下属控股子公司或其分销商或代理进行销售。鲁阳节能将担任 Unifrax或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中国销售与鲁阳节能主营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 在竞争的产品的独家经销商。

  2.2 就Unifrax或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包括Unifrax在中国已经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奇耐纤维隔热材料(上海)有限公司和奇耐联合纤维(临海)有限公司,在协议签署时已在中国开展的但鲁阳节能并没有实际开展的业务,即汽车尾气排放控制系统和特种玻璃纤维业务而言,Unifrax或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可以继续开展经营Unifrax业务并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如鲁阳节能有意进行任何与该等Unifrax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该等Unifrax业务、生产或销售相关产品,新设任何从事生产或经营该等Unifrax业务的企业或任何其他竞争实体,或通过持有股份、股权、控制董事会决策权的方式控制该等新企业或竞争实体等),均须事先获得双方一致同意。

  2022年5月,奇耐亚太及奇耐亚太间接控股股东ASP Unifrax Holdings, Inc.、Ulysses Parent, Inc.和Clearlake Capital Partner IV GP. L.P重新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基金及与本公司/本基金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不在中国运营或新设任何从事或经营与鲁阳节能及鲁阳节能下属控股子公司从事或经营的主要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企业或任何其他竞争实体,或通过持有股份、股权、控制董事会决策权的方式控制该等新企业或竞争实体。但是,奇耐集团及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中国从事用于汽车尾气排放控制系统业务的高温隔热材料产品和多晶棉产品的业务不受前述限制;前提是该等高温隔热材料产品和多晶棉产品将仅销售给奇耐集团及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用于汽车尾气排放控制系统业务,且奇耐集团及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不应在中国市场上将该等高温隔热材料产品直接或间接出售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奇耐集团所属主体及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中国销售与鲁阳节能主要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均须事先获得鲁阳节能或鲁阳节能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同意并通过鲁阳节能或鲁阳节能下属控股子公司或其分销商或代理进行销售。鲁阳节能将担任奇耐集团所属主体或与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中国销售与鲁阳节能主要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的独家经销商。

  3.如果任何奇耐集团所属主体或与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中国境内有任何商业机会从事、参与或投资任何与鲁阳节能主要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奇耐集团所属主体或与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及时通知鲁阳节能并在同等条件下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鲁阳节能。仅当鲁阳节能拒绝该等商业机会时,奇耐集团所属主体或与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方可接受。

  就任一承诺方而言,前述承诺在该承诺方作为鲁阳节能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但应自该承诺方不再作为鲁阳节能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之日起失效。

  (二)原承诺的履行情况

  《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出具至今,Unifrax、奇耐亚太及前述各相关主体均正常履行了避免同业竞争的约定及承诺,不存在违反约定及承诺事项的情形。

  二、当前变更承诺的原因

  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奇耐联合纤维(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收购奇耐联合纤维(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耐上海”)100%股权(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购奇耐联合纤维(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本次交易完成后,奇耐上海主要从事汽车排放控制系统封装衬垫的剪裁、包装和销售业务。

  而根据前述《战略合作协议》及各方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奇耐集团及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中国从事用于汽车尾气排放控制系统业务的高温隔热材料产品和多晶棉产品的业务不受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等的限制。因此,为避免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与鲁阳节能产生同业竞争并保护鲁阳节能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与Unifrax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修正案》,奇耐亚太与ASP Unifrax Holdings, Inc.、Ulysses Parent, Inc.、Clearlake Capital Partner IV GP. L.P.分别重新出具《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三、拟变更后的承诺内容

  1.《战略合作协议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1)战略合作协议第1.1款增加以下定义:电池:指电池包内使用的陶瓷纤维纸。陶瓷纤维纸是一种无机材料, 使用目的是为了提高电池包的安全性。主要功能包括: 隔热阻燃, 电绝缘, 以及电芯支撑垫。

  (2)战略合作协议第2.1.1款改为: Unifrax及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不在中国运营或新设任何从事或经营与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从事或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企业或任何其他竞争实体, 或通过持有股份、股权, 控制董事会决策权的方式控制该等新企业或竞争实体。为免疑义, 本条前款所述也适用于汽车尾气排放控制系统业务和电池业务;

  (3)战略合作协议原第2.1.2款将不再有效;

  (4)战略合作协议第2.1.3款改为:任何Unifrax或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中国销售与公司主营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均须事先获得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同意并通过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或其分销商或代理进行销售。公司将担任Unifrax或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中国销售与公司主营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为免疑义, 本条前款所述也适用于汽车尾气排放控制系统业务和电池业务;

  (5)战略合作协议第2.2款改为:双方确认,就Unifrax或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包括Unifrax在中国已经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因达晖(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奇耐东响联合纤维(沈阳)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时已在中国开展的但公司并没有开展的业务, 即特种玻璃纤维业务(以下简称“Unifrax业务”,为避免疑义,Unifrax业务不包括汽车尾气排放控制系统业务以及电池业务)而言,Unifrax或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可以继续开展经营Unifrax业务并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如公司有意进行任何与该等Unifrax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该等Unifrax业务、生产或销售相关产品,新设任何从事生产或经营该等Unifrax业务的企业或任何其他竞争实体,或通过持有股份、股权,控制董事会决策权的方式控制该等新企业或竞争实体等), 均须事先获得双方一致同意。

  为免疑义, 除前述的修改外,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其他条款均维持不变且继续有效。

  2.《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奇耐亚太、ASP Unifrax Holdings, Inc.、Ulysses Parent, Inc.、Clearlake Capital Partner IV GP. L.P.分别出具的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奇耐亚太

  “1.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不在中国运营或新设任何从事或经营与鲁阳节能及鲁阳节能下属控股子公司从事或经营的主要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企业或任何其他竞争实体,或通过持有股份、股权、控制董事会决策权的方式控制该等新企业或竞争实体。

  2. 任何奇耐集团所属主体及与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中国销售与鲁阳节能主要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均须事先获得鲁阳节能或鲁阳节能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同意并通过鲁阳节能或鲁阳节能下属控股子公司或其分销商或代理进行销售。鲁阳节能将担任奇耐集团及与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中国销售与鲁阳节能主要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的独家经销商。

  3. 如果任何奇耐集团所属主体或与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中国境内有任何商业机会从事、参与或投资任何与鲁阳节能主要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奇耐集团所属主体或与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及时通知鲁阳节能并在同等条件下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鲁阳节能。仅当鲁阳节能拒绝该等商业机会时,奇耐集团所属主体或与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可接受。

  本承诺函的生效以本次交易股权转让的完成为生效条件。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鲁阳节能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应自本公司不再作为鲁阳节能控股股东之日起失效”

  (2)ASP Unifrax Holdings, Inc.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不在中国运营或新设任何从事或经营与鲁阳节能及鲁阳节能下属控股子公司从事或经营的主要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企业或任何其他竞争实体,或通过持有股份、股权、控制董事会决策权的方式控制该等新企业或竞争实体。

  2.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中国销售与鲁阳节能主要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均须事先获得鲁阳节能或鲁阳节能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同意并通过鲁阳节能或鲁阳节能下属控股子公司或其分销商或代理进行销售。鲁阳节能将担任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中国销售与鲁阳节能主要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的独家经销商。

  3.如果本公司或任何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中国境内有任何商业机会从事、参与或投资任何与鲁阳节能主要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本公司或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及时通知鲁阳节能并在同等条件下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鲁阳节能。仅当鲁阳节能拒绝该等商业机会时,本公司或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方可接受。

  本承诺函的生效以本次交易股权转让的完成为生效条件。因此,本承诺函在本公司间接控制鲁阳节能期间持续有效,且应自本公司不再间接控制鲁阳节能之日起失效。”

  (3)Ulysses Parent, Inc.

  “1.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不在中国运营或新设任何从事或经营与鲁阳节能及鲁阳节能下属控股子公司从事或经营的主要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企业或任何其他竞争实体,或通过持有股份、股权、控制董事会决策权的方式控制该等新企业或竞争实体。

  2. 任何奇耐集团所属主体及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中国销售与鲁阳节能主要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均须事先获得鲁阳节能或鲁阳节能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同意并通过鲁阳节能或鲁阳节能下属控股子公司或其分销商或代理进行销售。鲁阳节能将担任奇耐集团所属主体或与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中国销售与鲁阳节能主要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的独家经销商。

  3. 如果任何奇耐集团所属主体或与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中国境内有任何商业机会从事、参与或投资任何与鲁阳节能主要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奇耐集团所属主体或与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及时通知鲁阳节能并在同等条件下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鲁阳节能。仅当鲁阳节能拒绝该等商业机会时,奇耐集团所属主体或与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方可接受。

  本承诺函的生效以本次交易股权转让的完成为生效条件。因此,本承诺函在本公司间接控制鲁阳节能期间持续有效,但应自本公司不再间接控制鲁阳节能之日起失效。”

  (4)Clearlake Capital Partner IV GP. L.P.

  “1.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基金及与本基金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不在中国运营或新设任何从事或经营与鲁阳节能及鲁阳节能下属控股子公司从事或经营的主要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企业或任何其他竞争实体,或通过持有股份、股权、控制董事会决策权的方式控制该等新企业或竞争实体。

  2. 任何奇耐集团所属主体及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中国销售与鲁阳节能主要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均须事先获得鲁阳节能或鲁阳节能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同意并通过鲁阳节能或鲁阳节能下属控股子公司或其分销商或代理进行销售。鲁阳节能将担任奇耐集团所属主体或与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中国销售与鲁阳节能主要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的独家经销商。

  3. 如果任何奇耐集团所属主体或与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中国境内有任何商业机会从事、参与或投资任何与鲁阳节能主要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奇耐集团所属主体或与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及时通知鲁阳节能并在同等条件下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鲁阳节能。仅当鲁阳节能拒绝该等商业机会时,奇耐集团所属主体或与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方可接受。

  本承诺函的生效以本次交易股权转让的完成为生效条件。因此,本承诺函在本基金间接控制鲁阳节能期间持续有效,但应自本基金不再间接控制鲁阳节能之日起失效。”

  四、本次变更承诺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合作协议〉及相关方变更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John Charles Dandolph Iv、Brian Eldon Walker、Scott Dennis Horrigan、Chad David Cannan、Paul Vallis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收购完成后,奇耐上海主要从事汽车排放控制系统封装衬垫的剪裁、包装和销售业务。在此情况下有必要修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内容,相关方也有必要变更此前出具的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战略合作协议修正案》及相关方重新出具的《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战略合作协议》及相关方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避免控股股东及相关方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合作协议〉及相关方变更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战略合作协议》及相关方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修正案》;

  2. 奇耐亚太、ASP Unifrax Holdings, Inc.、Ulysses Parent, Inc.、Clearlake Capital Partner IV GP. L.P.出具的《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3-032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事宜。本次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3-037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6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3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8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沂河路11号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议案1.00及议案2.00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1.00及议案2.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同时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3年8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9月5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00一5: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沂河路11号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9月5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刘兆红

  联系电话:0533-3283708

  传 真:0533-3282059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沂河路11号

  邮 编:256100

  电子邮箱:sdlyzqb@luyang.com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88”,投票简称为“鲁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9月6日召开的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性质及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提案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5、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3-036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8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背景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宜兴高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LEASEFORD ENTERPRISES LIMITED持有的宜兴高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高奇”)100%股权。2023年6月19日,公司完成了与宜兴高奇《股权购买协议》项下除价款支付外的其他权利义务交割工作,从法律层面上宜兴高奇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宜兴高奇需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二、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宜兴高奇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公司对宜兴高奇的收购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公司需对2023年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半年度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需对2023年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其中:由于公司自2022年6月24日开始与宜兴高奇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宜兴高奇2022年6月24日一2022年6月30日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数据,对公司影响不重大,根据重要性原则,按金额为“0”追溯调整。

  1、对 2022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2、对 2022 年 1月1日至6月30日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下转B154版)

本版导读

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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