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0 200020 证券简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公告编号:2023-18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8-22 B051版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与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曾于2009年4月29日签署了《资产置换合同书》(详情请见2009年4月30日的公司公告),其中本公司部分置出资产一一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镇华发路的两块工业用地(房地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7226760号”与“深房地字第7226763号”、宗地号为“A627-005”与“A627-007”,合计面积约4.82万平方米)系纳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的土地,为便于城市更新项目的推进结合共同合作开发的原则,上述置出地块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本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2015年3月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的议案》,明确在土地开发之前本公司和武汉中恒集团就各自所享有的项目地块及各自出资建造的地上建筑物获取相应的搬迁补偿对价,经测算预计本公司获取的搬迁补偿对价占总对价的50.5%、武汉中恒集团占49.5%。

  经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与武汉中恒集团、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及深圳市万科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光明”)签署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书》、《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和《房屋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2016年9月12日,深圳万科因《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起诉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8月作出裁决,2018年8月29日,法院受理了深圳万科强制执行申请。2019年10月,因案外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及申请“不予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及“不予执行”被依法驳回,深圳万科可继续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20年4月中恒半导体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公司将上述两块土地过户并赔偿经济损失52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案件进展详见2016年9月14日、2016年11月01日、2016年11月16日、2017年2月18日、2017年3月24日、2017年4月25日、2017年7月1日、2017年8月18日及2018年2月9日、2018年8月25日、2018年9月7日、2020年4月21日、2021年6月3日及2021年7月22日、2022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二)2015年12月3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其持有公司88,750,047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到期回购日为2016年12月31日。2016年2月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其持有公司27,349,953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到期回购日为2016年12月3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前述质押股份办理了延期,质押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回购交易日延期至实际解除质押之日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尚未解除质押,公司已经函询控股股东,并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公告。

  武汉中恒集团于2021年3月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其“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的一审判决,武汉中恒集团不服该判决,已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为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三)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119,289,8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13%,其中116,489,894股于2016年9月27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司法冻结,于2018年12月14日被深圳中院轮候冻结,冻结期限36个月;其余2,800,000股于2019年5月29日被深圳中院冻结,于2019年7月5日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2019年1月11日、2019年5月31日及2019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四)2016年9月29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与万商天勤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2016年10月8日,三方又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由万商天勤代理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万科仲裁一案。败诉后因律师费的支付存在分歧,万商天勤将我司及武汉中恒集团诉至深圳国际仲裁院,并向法院申请查封了我司名下的一个银行账户及我司名下部分公司宿舍,详见我司于2018年11月14日及2019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其它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43、2019-02。2019年11月,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支付相应费用,根据三方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案裁决之损失由武汉中恒集团全额承担,因此对公司利润没有影响,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其它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23-15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8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全部参与表决。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17)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曹丽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2、《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8)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23-16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23-17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雷生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雷生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雷生安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雷生安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雷生安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曹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曹丽女士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2日

  附件:

  曹 丽:女,1970年出生,在职研究生,会计师。2000年至2005年5月任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任本公司过渡期工作组成员,2006年7月至2007年10月任总经理助理,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任董事会秘书,2007年5月至10月任采购中心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13年8月任监事会主席,2013年8月至2015年11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月至2019年5月任深圳创益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贸朗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监事、深圳中恒半导体有限公司监事、武汉光谷显示系统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博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谦仁益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曹丽女士除担任控股股东旗下部分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董事、监事外,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它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本人不存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版导读

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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