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
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8-22 B054版 作者:

  (上接B53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3-048)。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其中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3,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60%。同时后续该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包括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000股在内的合计21,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8.84元/股调整为8.04元/股,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盛股份”)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

  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其中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3,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60%。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后续该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包括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000股在内的合计21,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16,579.5万股变更为16,577.4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579.5万元变更为16,577.4万元(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不包括截至8月10日公司可转债已累计转股数量562股),最终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1,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能完全达标,同时后续该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包括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000股在内的合计21,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0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为8.52元/股。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2月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下转B55版)

本版导读

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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