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3-049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8-22 B075版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3号)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5800万股,于2023年3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2022年7月12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539.50万股授予登记完成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报告期内,公司激励计划对象中有3名员工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1万股。

  3、2023年6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21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7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3-048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话、微信及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8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3-050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益中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中电气”)拟将其持有的浙江益中封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中封装”)100%股权以12,300万元转让给浙江晶能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能微电子”)。

  公司控股股东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亦为晶能微电子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黄海燕女士、许兵先生及郭东劭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因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股东大会标准[包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预计金额(详情见公告编号:2023-022)],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晶能微电子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2022年经审计 ,2023年1-7月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亦为晶能微电子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晶能微电子为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标的公司权属状态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该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益中封装非失信被执行人。

  3、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单位:万元)

  注:因益中封装于2023年6月21日设立,故2022年无数据,2023年6-7月数据经审计。

  4、标的公司其它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标的公司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况。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晶能微电子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浙江益中封装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3〕622 号),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测算结果作为益中封装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益中封装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19,50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壹亿壹仟玖佰伍拾万元整),与账面价值60,442,980.63元相比评估增值59,557,019.37元,增值率为97.71%。

  本次交易以标的公司经评估的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11,950万元为参考,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价为12,30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浙江益中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晶能微电子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浙江益中封装技术有限公司

  鉴于:

  1、浙江益中封装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益中电气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标的股权”),受让方拟从益中电气处受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本次交易”或“本次股权转让”),且各方同意本次交易。

  第1条 交易对价和支付方式

  1.1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权的具体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标的股权截至2023年7月31日(“基准日”)的评估值作为参考,由双方协商予以确定。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晶能微电子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浙江益中封装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截至基准日,标的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1950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对价为人民币12300万元(“股权转让款”)。

  1.2 若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之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派送股份红利、配股、缩股、派息等注册资本结构调整事项,标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金额应相应调整。

  1.3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受让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转让方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

  (1)第一期付款: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即人民币2,460万元;

  (2)第二期付款: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60%,即人民币7,380万元。

  (3)第三期付款:转让方向目标公司完成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转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即人民币2,460万元,但最迟不应晚于2023年12月31日。

  1.4受让方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协助益中电气收回封装业务截至基准日的应收款。

  第2条 先决条件

  2.1 本次交易是以下列各项条件被满足或被豁免为先决条件:

  (1)本协议生效;

  (2)本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已经获得各方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3)转让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保证在各实质方面均真实、准确及无任何方面之误导,且转让方已完全履行了其在本协议项下于交割时或之前之所有责任;

  (4)概无发生对本次交易或目标公司的存续、业务、财务有重大不利变动之事宜及概无颁布、生效、开展或发出与目标公司相关并于交割日存续或待决且合理预期将会或可能禁止或限制本次交易进行或完成之法规、规例、法律程序或行政指令。

  2.2转让方承诺将及时向受让方披露目标公司或转让方知悉的涉及先决条件的满足(不论是在本协议签署日或之前已存在的,还是之后出现的)的所有有关信息。

  2.3 如果本协议第2.1条载明的任何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或双方书面约定的较后日期)内,未按本协议约定得到满足或被豁免,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倘有关终止发生,任何一方均不得再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或要求任何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于有关终止后,本协议项下之所有权利、责任及义务将告终止及无效,且无进一步效力,惟任何先前违反者除外。

  第3条 标的股权的交割

  3.1股权交割

  本次股权转让自本次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交割(“交割日”)。自交割日起,转让方向目标公司委派的原有董事应视为已卸任该等董事职务;受让方享有标的股权之上的全部股东权利并对应承担股东义务,交割日之前形成的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滚存未分配利润、亏损等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全体股东以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起,益中电气不再享有和承担目标公司股权及其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交割日起,目标公司的管理权交由受让方,同时,受让方有权对目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员等管理层进行调整,并决定具体管理层人员的选举及任命。

  3.2工商变更

  各方应尽最大努力配合尽快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完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新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3.3 交付物

  在交割日当天,转让方应向受让方递交目标公司相关文件及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目标公司的公章、财务章;

  (2)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各种证照;

  (3)目标公司自公司设立之日起全套财务账;

  (4)与目标公司及其资产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劳动合同)。

  第4条 过渡期的承诺及安排

  4.1 过渡期经营

  (1)过渡期内,如未取得受让方事前同意或按照本协议的明确规定,转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不得从事任何为目标公司尽快开展业务运营的目的之外的其他事项。为免疑义,各方确认,在基准日至本协议签署日期间,转让方已完全遵守了前述约定。

  (2)过渡期内,转让方应对目标公司资产履行善良管理义务,合理地运营、管理目标公司资产,不得对标的股权、目标公司资产另行设置权利限制,不得损害目标公司及其资产的任何利益。

  4.2 过渡期损益

  目标公司在过渡期间内产生的盈利、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股东享有及承担。

  第5条 违约和赔偿

  5.1违约事件

  就任何一方而言,以下每一情形均将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以下简称“违约事件”):

  (1)如果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在任何方面是不准确或不真实;

  (2)如果一方未遵守或履行根据本协议其应遵守或履行的有关约定或义务。

  5.2违约责任

  (1)如本协议一方出现违约,则未违约的其他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该等违约所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诉讼/仲裁和律师费用。

  (2)因一方违约导致其他方受到有关行政机关处罚或向第三方承担责任,违约一方应当对其他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3)各方同意,如先决条件未能全部满足,均不构成本协议下的违约事项。但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先决条件未满足而导致本协议终止的一方,应赔偿其他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各方均无过错或重大过失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

  (4)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标的股权出售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完毕而解除。

  第6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6.1适用法律

  本协议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

  6.2争议解决

  如由于、基于或就本协议而发生任何争议、分歧、主张或其它事项,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则任何争议一方可以将该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根据提交争议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的所有程序应以中文进行,仲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用、差旅费、保全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7条效力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出售孙公司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定价参考依据,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定价参考依据,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钱江摩托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黄海燕女士、许兵先生及郭东劭先生已回避表决,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钱江摩托《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钱江摩托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基于战略规划和未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决策,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整合资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本次交易预计公司的税前利润将增加约6,256万元,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晶能微电子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与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1,264.27万元。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益中封装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3、浙江益中封装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沪贸专审字[2023]第00245号)

  4、《浙江晶能微电子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浙江益中封装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3〕622 号)

  5、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6、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话、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8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志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益中智能电气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浙江益中封装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以12,300万元转让给浙江晶能微电子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详见于2023年8月22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黄海燕女士、许兵先生及郭东劭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于2023年8月22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1)。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将从526,721,000元增加至527,191,000元,公司股本将从526,721,000股增加至527,191,000股。

  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由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9月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情况详见于2023年8月22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2)。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3-051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有关规定,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3号)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8,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4,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447,169.7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152,830.2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8,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39,152,830.21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23]第31-00005号《验资报告》。

  (二)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23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募集资金专户支出50,460.00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9,715.26万元,手续费支出0.02万元,发行费用支出744.72万元,利息收入113.78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113.7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于2023年2月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萧山分行”)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准确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五、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8月21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3-052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8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参会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本次会议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股东帐户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5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5:00。

  3、登记地点: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于登记和表决时提交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的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电话:0576-86192111

  (2)传真:0576-86139081

  (3)联系人:颜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13”,投票简称为“钱摩投票”。

  2.本次会议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于2023年9月8日(星期五)14时30分召开的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代为行使以下表决权。

  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请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授权日期:

本版导读

2023-08-2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