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一7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9-29 B082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植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三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三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9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9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全面修订后,原经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同时废止。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全文刊载于2023年9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全面修订后,原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载于2023年9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一8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三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三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9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一8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三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三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和市场公允性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43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韩磊,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初自,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定超,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199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韩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初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定超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韩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初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定超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含税),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315万元(含税)。二〇二三年度审计费用拟参照二〇二二年费用标准执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和市场公允性的定价原则确定二〇二三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三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三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三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审核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三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公司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三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五)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一8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23年9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提交的《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因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三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全面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国贸控股提议将上述三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23年9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2023年9月28日,国贸控股持有公司269,867,236股,持股比例为38.47%。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10天前提出并送达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审核,国贸控股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1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9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2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9月22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五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第4、7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第4项提案需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提案进行投票。

  3、上述第3项议案需逐项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3年9月25日上午9:00至2023年9月25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5、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天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一8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3项担保合同:

  1、公司已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国际港务区支行签订《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西安信达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信达”)向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国际港务区支行申请10,05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0个月。

  2、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已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信达诺”)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申请6,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3、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函》,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南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汽车”)向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申请6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2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7日及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前述三家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2023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额度情况

  注: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西安信达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24日

  注册地: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99号中西部陆港金融小镇B座1801室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销售代理;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26,981.19万元,负债总额16,466.74万元,净资产10,514.45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81,028.84万元,利润总额655.16万元,净利润490.94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6,366.76万元,负债总额34,894.54万元,净资产11,472.22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117,907.20万元,利润总额1,272.11万元,净利润954.08万元。西安信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10日

  注册地:福州开发区快安工业园区46号地(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苏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4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3,439.19万元,负债总额6,507.71万元,净资产6,931.4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2,563.74万元,利润总额-3.97万元,净利润-1.47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2,355.39万元,负债总额5,527.67万元,净资产6,827.72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8,126.69万元,利润总额-147.38万元,净利润-109.18万元。福州信达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厦门信达南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8月28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610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陈璐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批发;二手车鉴定评估;销售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二手车经纪;洗车服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70%股权,厦门大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0,327.02万元,负债总额11,352.13万元,净资产-1,025.1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5,677.24万元,利润总额-1,412.25万元,净利润-1,162.25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0,867.86万元,负债总额12,427.43万元,净资产-1,559.57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7,950.04万元,利润总额-762.56万元,净利润-538.15万元。南山汽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注: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反担保情况

  西安信达、福州信达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南山汽车通过其他股东提供股权质押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议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720,000.00万元。其中,2023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35,970.7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83%,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384,029.30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97,871.90万元+美元1,3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52%。

  上述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202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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