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3-055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11-03 B003版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受理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309,264,618.27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仲裁委”)仲裁通知书,广州仲裁委受理广州迪岸空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岸空港”、“申请人”)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被申请人”)广告合同纠纷,申请人申请被申请人减免广告发布费。有关仲裁情况说明如下: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迪岸空港

  被申请人:广告公司

  (二)仲裁事由

  2018年7月,广告公司与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岸集团”)签订《2018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T1航站楼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广告公司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授予迪岸集团进行广告媒体建设改造、广告发布或广告代理发布、传统媒体的画面装撤、日常维保等;经营期限为58个月,自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止,经评估考核合格,合同可延期3年(详见公司《关于签订T1航站楼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申请人为迪岸集团为运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广告媒体经营项目所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由于双方对新冠疫情造成的影响评估不一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履行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发生争议。

  (三)仲裁请求及说明

  1.裁决被申请人减免《合同》及补充合同项下应付被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的广告发布费合计309,264,618.27元。

  2.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本版导读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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