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4-015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3-30 B315版 作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8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2024年3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由全体监事推选公司监事栾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并公告的议案》。

  同意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并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4-01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8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2024年3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同时进行的形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并公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江斌、刘雪娇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

  独立董事江斌认为:公司在项目复核中,发现一些问题并做出停工决定,本人表示理解。但是项目停工本身也会造成项目的损失,比如是否会引发项目合同的相对方对公司追究违约责任等,目前无法判断停工对投资保护的力度,故投弃权票。

  独立董事刘雪娇认为:生物质能项目前期论证时,本人尚未担任独立董事职位,对项目合规问题、可行性论证流程缺乏了解,前期参与的董事成员亦已全部轮换。本次项目停止的主要原因系其采购与实施流程中存在的缺陷,与前期项目评估流程是否合理合规等存在重大联系,本人因此无法在前后决策的因果关系上对其合理性进行有效判断。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的公告》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制定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4月15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事项:

  (一)《关于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并公告的议案》

  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4-01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

  投资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带来一定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雄安新区设立子公司,作为开展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实施载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2022年11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永林涿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等5个议案,同意在河北省涿州市、宁晋县、广平县,河南省郸城县、获嘉县,设立5个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公司,为我公司全资孙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5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2022年12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涿州市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议案》等5个议案,同意在涿州市、宁晋县、广平县、郸城县、获嘉县建设5个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上述5个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1月13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暂缓建设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的议案》,审慎决定暂缓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暂缓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截至上述公告前,公司已完成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5个项目公司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已投入建设资金5.44亿元,主要为购买土地支出、工程建设支出、设备采购及预付款和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暂缓建设期间,公司已采取成品保护、现场安保等措施,维护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及建筑物安全;公司积极配合间接控股股东重大项目投资复核评估工作,目前已形成复核评估报告,报告指出了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

  三、停止投资建设的原因

  鉴于重大项目投资复核评估揭示了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且金融机构收紧了项目长期贷款融资支持,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正式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同时,公司正在积极对接合作方,寻求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对外转让。

  四、停止投资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是公司结合项目投资建设情况和资金状况做出的慎重决策,可能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目前,公司正在研究解决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合规防范项目潜在风险,并积极推进项目对外转让工作。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4-016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5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上午9:15一9:25, 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638号煤业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公告刊登于2024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计票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638号煤业大厦公司十一楼董事会秘书处。

  (三)登记时间:2023年4月10日-12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延冬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638号煤业大厦公司十一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366000

  联系电话:(0598)3600083

  传真:(0598)3633415

  电子邮箱:stock@yonglin.com

  (五)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663

  投票简称:永安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 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本版导读

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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