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部署零碳工厂建设
分阶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
证券时报记者 韩忠楠
1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五部门发布消息,已于近期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零碳工厂建设的总体要求、阶段目标与实施路径,旨在深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潜力,带动重点行业领域减碳增效和绿色低碳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阶段目标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梯度培育策略。2026年起,遴选一批零碳工厂,做好标杆引领。到2027年,在汽车、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轻工、机械、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培育建设一批零碳工厂。到2030年,逐步拓展至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行业领域,探索传统高载能产业脱碳新路径。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零碳工厂和园区。去年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发布了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
业内人士表示,《指导意见》的发布,将与零碳园区建设形成配合,共同推动工业生产技术与方式重构,进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零碳工厂不是绝对的“零”二氧化碳排放,而是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允许下,实现应减尽减并持续改进提升,保持工厂二氧化碳排放最低。引导工业企业试点建设零碳工厂,对于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已有多地在积极探索零碳园区和零碳工厂的布局路径。此前,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河南、广东、贵州、陕西等地区均通过发布建设指南、评价指标体系等方式,探索开展(近)零碳工厂试点,已发布百余家(近)零碳工厂名单。
上述负责人表示,零碳工厂是一个新生事物,各方面的认识还有较大差异。建设零碳工厂也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涉及能源结构、工艺技术、资金投入、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具体路径、工作进展和实施难度差别较大。在零碳工厂建设过程中,还面临着评价要求不统一、关键技术有待验证、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薄弱等问题,《指导意见》的出台,就是为产业发展提供方向指引和技术指导。
《指导意见》提出,零碳工厂建设遵循因业施策、系统推进,创新驱动、技术赋能,应减尽减、持续提升,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等四方面原则。将优先选择脱碳需求迫切、能源消费以电力为主、脱碳难度相对较小的行业先行探索,逐步完善相关规划设计、能源供应、工艺技术、管理运营和商业模式,待条件成熟后再向碳排放量强度高、脱碳难度大的行业逐步推进。
为保障目标落地,《指导意见》明确六大建设路径。包括健全碳排放核算管理体系,加快用能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分析、能耗与碳排放数据精细化管控、碳抵销和信息披露等。
在源头减碳方面,《指导意见》指出,在保障能源电力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鼓励工厂实现零碳电力、热力、氢能和燃料供应,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探索开展绿电直连。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工厂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一体化应用光伏、风电、余热回收以及新型储能、高效热泵等,实现多能高效互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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