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提交履约保函,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自业主开工令之日起,计划工期15个月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由于本项目计划工期为15个月,该合同履约对公司2008年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一是原材料及人工费上涨风险;二是工程价款按时结算的风险。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本工程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评审和决策。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第A1合同段由K0+140至K29+000,长度28.86公里。技术标准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
第A5合同段由K92+000至K112+000,长度20公里。技术标准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
工程地点:黑龙江省境内,哈尔滨至大庆区间。
项目建设期:自业主开工令之日起,计划工期15个月。
项目资金来源:该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企业为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可行性分析及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本合同涉及的建设项目经过公司前期充分论证和考察,并通过黑龙江省发改委批准建设。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哈大高速公路大修工程指挥部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工程指挥部总指挥:王刚
该指挥部为黑龙江省交通厅为完成此项工程而成立的临时机构,不是法人实体。
公司最近三年未与该工程指挥部发生业务上的往来。
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价款:A1合同段总价为人民币104,882,073元;A5合同段总价为人民币95,356,886元,两个合同段总计人民币200,238,959元。
2、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工程价款结算是每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根据计量清单中相应单价进行计量价款,由监理工程师在计量清单上签字,业主根据计量清单支付工程款。
3、合同工期:自业主开工令之日起,计划工期为15个月。
4、质量标准: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执行。
5、合同生效条件及时间:本合同由哈大高速公路大修工程指挥部总指挥王刚签署,本公司签署人田玉龙(代表A1合同段)、石志铁(代表A5合同段)已得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厚授权,本合同于2008年5月28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合同签署时间及地点:2008年5月28日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2008年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影响。合同履行将增加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准确预测,今后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次合同的签订,将为公司2008年及以后年度生产任务的完成提供有力保障,并对公司今后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的履行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原材料价格及人工费上涨可能对项目实施带来一定的影响;
2、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工程价款不能按时结算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A1合同段合同文本;
2、A5合同段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