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作为阿坝州工业重地,可以说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几十年的基础设施建设毁于一旦,生产无法恢复”———汶川县委书记王斌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说。
“5·12”大地震灾后重建应当是战略性的,而不是恢复性的。所谓恢复性重建,大致是将灾区人民的生活与生产水平恢复到灾害发生之前的水平,所需资金大致等同于灾害损失。所谓战略性灾后重建,就是将灾害重建的需要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合而为一,以灾害重建为契机,以经济发展为目标,争取在较短的时期内大幅度地提高灾区人民的生活与生产水平。
但在一个个产业能力尽毁的重灾区,重建中如果缺乏足够的产业支撑,那么盖再多再好再牢固的房子,充其量也只是一个巨大的“居民小区”,而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因为,我们不可能在重建后将所有人都安排在机关和“居民小区”服务网点工作,只有形成具有一定自给能力的产业规模,才能在灾区重建社会。
虽然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优惠扶持政策,吸引民营资本,甚至外资参与灾区产业基础再造工作;但必须承认,因为资本的逐利本性,这种吸引比较微弱,中短期内难以有太多实质性效果。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灾区经济的恢复,对于重点产业的扶持,要比直接的经济救济更有效。为此,笔者认为应当引导国企,尤其是央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做好前期工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入灾区,再造灾区产业基础;同时,建立全国性对口支援机制,有关省市应结合自身资源条件,将支援工作的重点落实在国资部门身上,抓紧制定灾后重建对口援建企业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这时候,国有资本不能仅仅显示其资本的逐利性,还必须体现国有资源的公益性。当然,作为一种鼓励措施,国家可以动用一部分外汇储备购买进口高技术含量产品和设备,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这些援建灾区的国有企业,以切实支援灾区重建。
(作者单位:苏州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