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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08年6月2日 星期20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S*ST兰光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08-040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S*ST兰光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08-040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5月3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振华路56 号兰光大厦1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顾地民董事长主持大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无流通股股东参加会议),代表股数8,89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22%。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1、公司《2007年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890 万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2、公司《200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890 万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3、公司《2007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890 万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4、公司《200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890 万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5、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890 万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6、《关于续聘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890 万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7、《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890 万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杨军

  结论性意见: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出具有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股票简称:S*ST兰光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08-041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在未来一定时间是否能披露股改方案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由于本公司股改与资产重组工作一起运作,目前,甘肃省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计划于近日重新选定重组企业,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相关方进行重组,此事仍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和潜在的巨大风险。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由于尚未解决大股东占用本公司资金问题,目前没有非流通股股东提出股改动议,故暂时无法进入股改程序。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公司截止目前为止,尚未聘请股改保荐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目前,原重组相关方白银有色集团有限公司未与债权银行达成有关债务处置协议,相关资金也未能落实,致使重组工作无法完成。甘肃省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计划实施备选方案,拟于近日从去年已进行尽职调查的几家意向重组方中重新选定重组企业,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相关方进行重组,此事仍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和潜在的巨大风险。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对相关重组及股改工作的最新进程及时予以公告。

  四、保密义务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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