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基金业“大佬级”人物江作良辞职事件引起了业内广泛关注。易方达基金公司发布的公告称,公司副总裁兼投资总监江作良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据了解,2000年江作良还在广发证券时,曾作为发起人投资了宁波立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在该公司即将IPO上市。虽然江作良的此项投资与目前国内法律法规没有冲突,但为了回避今后可能存在的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冲突,消除公众疑虑,江作良本人经慎重考虑,决定辞职离开易方达。
江作良辞职事件,使得潜行于“地下”的基金公司员工股权投资问题浮出了水面,同时也给行业监管和法律法规制定方面提出了新的课题。
过去两年的大牛市,带动了私募股权投资狂飙式发展,以至于投行人士见面就问“你PE了没”。不少个人投资者也对投资PE趋之若鹜。就基金公司而言,公司员工不允许买卖股票,配偶及亲属投资股票需申报,但对股权投资,几乎所有的基金公司在这方面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这主要是因为基金公司在股权投资方面没有直接的业务,监管层方面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
虽然现行法规并未对基金公司员工进行私募股权投资作任何限制,但问题是:一旦基金公司员工投资了PE,好不容易等到投资的企业上市,正可以通过二级市场变现获取不菲收益时,证券从业人员禁止买卖股票的规定却横在他们面前。为了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基金公司目前已建立了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个人股权投资活动的申报、审查、登记、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日常管理,但如果基金从业人员投资的企业上市,原来的股权就变成了股票,与现有的相关规则出现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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