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时报在线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8年6月27日 星期20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08(临)-025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08(临)-025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本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告知函》称: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之二股东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于2008年6月25日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甘民二初字第15号)和民事裁定书(2007甘民二初字第15-2号)。本民事调解书就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与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6649万元债权本金及利息700万元,本息合计17349万元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1、黄河集团同意将持有的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作价10000万元)转让给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折抵等额债权。

  2、黄河集团同意将持有的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45.95%股权(作价7349万元)转让给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折抵等额债权。

  3、在上述调解协议签署之日,双方共同签署有关《股权转让协议》,并共同委派人员,协助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上述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已于2008年6月25日办理完毕。

  上述债权的具体形成原因见本公司2007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07(临)-027号《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特别债权被司法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和2008年6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08(临)-024号《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权变更后,本公司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之前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纪强先生(详见公司2008年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07年年度报告);

  2、由于杨世江先生直接持有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48.65%股份,另外持股的5.40%的其他自然人股东为其一致行动人,因此,杨世江实际控制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并通过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控制本公司;

  3、本次股权转让后,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世江先生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纪强先生与杨世江先生系父子关系。

  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7日,是一家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高科技产业投资、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的民营企业,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控股股东谭岳鑫个人持股58%,宁琛持股32%,谢忠光持股10%。注册地湖南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镇先锋村,法定代表人谭岳鑫。截至2007年底,该公司拥有总资产12.6亿元,净资产0.9亿元,资产负债率92.86%,净利润2,334万元。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