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08-020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7月17日上午8:30时,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广西贵港市幸福路100号本公司办公大楼;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黄振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75,81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6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对每名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在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时,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未提出异议。
大会选举黄振标先生、李朝晖先生、刘强先生、徐在亮先生(独立董事)、邵九林先生(独立董事)等五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黄振标:同意的75,8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的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李朝晖:同意的75,8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的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刘强:同意的75,8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的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徐在亮:同意的75,8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的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邵九林:同意的75,8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的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大会选举张静琴女士、周如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梁步明先生直接进入公司监事会。
张静琴:同意的75,8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的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周如军:同意的75,8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的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桂云天律师事务所指派袁公章、廖国靖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出具了《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3、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08-021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7月1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传真方式于2008年7月6日发出。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振标先生主持,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一致推选黄振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案;
根据黄振标董事长提议,董事会聘任陈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案;
根据陈健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杨正先生、黄贵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符祝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蓝贤州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的提案;
根据黄振标董事长提议,董事会继续聘任杨正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同时按照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的整改计划,董事会决定设立下属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1、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黄振标、李朝晖、徐在亮。主任委员:黄振标。
2、审计委员会委员:邵九林、徐在亮、刘强。主任委员:邵九林。
3、提名委员会委员:徐在亮、邵九林、黄振标。主任委员:徐在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徐在亮、邵九林、李朝晖。主任委员:徐在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详细内容见附件2)。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健:男,1968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发展部副经理、第二造纸厂厂长、广西贵港金田糖业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截至目前,该高管候选人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3,240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正:男,1958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会计师。曾任玉柴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本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证券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截至目前,该高管候选人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贵新:男,1966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政工师。曾任本公司组织部部长、政工部主任、团委书记、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广西洁宝纸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广西贵港金田糖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目前,该高管候选人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4,320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符祝:男,1975年12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毕业,会计师、审计师。曾任景丰投资有限公司计财部经理、本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截至目前,该高管候选人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蓝贤州:男,1965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制糖高级工程师。曾任广西来宾县迁江糖厂总调度室副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本公司制炼车间副主任、制糖厂工艺室主任、制糖厂副厂长、厂长、技术中心办公室主任、发展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制糖厂厂长。截至目前,该高管候选人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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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或董事会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有配合战略委员会展开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报告的义务。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如下前期准备工作:
(一)公司有关部门向总经理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洽谈和做投资可行性分析必须报告总经理,必要时要向主任委员汇报。
(三)报告由总经理或经理班子进行评审,总经理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总经理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总经理,并由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电信表决、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等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专家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电信”指视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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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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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或董事会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有配合审计委员会展开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报告的义务。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主任委员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电信表决、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等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电信”指视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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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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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或董事会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有配合提名委员会展开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报告的义务。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电信表决、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等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专家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电信”指视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七月十七日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或董事会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有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展开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报告的义务。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电信表决、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等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专家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委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电信”指视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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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3: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7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并了解相关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拟聘任的陈健先生、杨正先生、黄贵新先生、符祝先生、蓝贤州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在亮 邵九林
二00八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08-022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7月1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已于2008年7月6日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推选张静琴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