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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8年8月21日 星期20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 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08—3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报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8月20日,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股东—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九龙”)通知:

  2008年8月20日开盘至2008年8月20日收盘,嘉利九龙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共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420,000股,减持平均价格每股7.99元,减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1684%。

  本次减持前,嘉利九龙持有本公司股份30,20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8989%, 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减持后,嘉利九龙持有本公司股份12,78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7305%,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核钛白

  证券代码:0021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1号九龙商厦首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1号九龙商厦首层

  邮政编码:100022

  联系电话:010-84580306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编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在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

  嘉利九龙          指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

  中核钛白          指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1号九龙商厦首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1号九龙商厦首层

  法定代表人:傅中奇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1000万元)

  注册号码:110105008162918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5774095437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经营期限:20年

  股东名称:傅中奇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1号九龙商厦首层

  邮政编码:100022

  股东名称:刘延泽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1号九龙商厦首层

  邮政编码:10002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前述人员均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5%以上股份的情况。

  二、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中核钛白12,788,000股,占中核钛白股份总额的6.7305%。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权益变动方式

  2008年8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中核钛白股份9,000,000股,占中核钛白股份总额的4.7368%,抛售均价7.80元/股。截止2008年8月14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中核钛白30,208,000股,占中核钛白股份总额的15.8989%。

  2008年8月14日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中核钛白的第二大股东,持有中核钛白39,208,000股,占中核钛白股份总额的20.6358%。《公司法》规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依据上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39,208,000股限售股份于2008年8月8日可上市流通。

  截止2008年8月20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中核钛白股份17,420,000股,占中核钛白股份总额的9.1684%,抛售均价7.99元/股。截止2008年8月20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中核钛白12,788,000股,占中核钛白股份总额的6.7305%。

  四、前6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2008年8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中核钛白股份9,000,000股,占中核钛白股份总额的4.7368%,抛售均价7.80元/股。截止2008年8月14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中核钛白30,208,000股,占中核钛白股份总额的15.8989%。

  五、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备查文件

  本权益变动报告中有备查文件列示如下:(备置地点在嘉利九龙的住所)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2、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傅中奇

  签署日期:2008年8月20日

  附表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

  200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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