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08-032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没有提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8月20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10号·华龙商务大厦20层·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会临时召集人姜巨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02,546,763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9.4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102,546,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数的0%。
2、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02,546,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数的0%。
3、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同意102,546,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2、律师姓名:何江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