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S*ST 朝华 公告编号:2008-067号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1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08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史建华先生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效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原财务总监史炯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经会议审议,同意史炯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并聘任王效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其简历附后)。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
王效梅,女,汉族,出生于1957年,研究生,会计师。历任新疆专用汽车厂成本会计、材料会计、主办会计和财务经理等职;1996年11月至2005年12月,任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总会计师等职;2005年12月至2008年8月,任新疆汇嘉百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效梅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意见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王效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就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阅读了相关材料,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询问后,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阅所聘任人员的履历后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宜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且所聘任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故我们同意聘任王效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唐学锋、刘云、王勇
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