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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我省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08]143号)规定,自2008年8月20日(抄见电量)起,本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各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25元,经测算,上述电价调整预计增加公司2008 年营业收入3472万元。
特此公告。
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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