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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8年8月21日 星期20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08-02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14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08年8月20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由吴景贤同志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董事吴景贤、廖艳希、谢益林、罗义彪、郑祥堂、林建平,独立董事薛爱国、洪波、刘健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到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为确保公司21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扩改建工程及配套16万亩速生桉树原料林基地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就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及提供担保事项拟决定如下:

  1、同意就公司年产21万立方米中纤板林板一体化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中长期借款36000万元(含外汇贷款2100万美元),借款期限12年,用途为建设年产21万立方米中纤板建设项目和16万亩原料林基地项目,并由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 在上述金额及期限范围内,如各笔借款金额、借款用途、提款计划、还款计划等发生变更,由公司直接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变更协议,不再另行召开会议讨论决策。

  2、同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的94.2万亩商品林的林木资产和前述项目中纤板子项目形成的土地使用权、设备、厂房及原料林基地子项目自营地部分形成的林木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为前述借款和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现有借款余额34160万元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如借款合同发生上述第1点所述变更,公司继续以担保合同项下担保标的在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内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3、同意在前述项目当年资本金及还款资金到位后再行分红。公司资本金及还款来源于公司自由现金流,包括但不限于税后净利润、折旧、摊销等,具体资本金到位及还款期限、金额依据第1点所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4、同意在前述中长期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未发放的额度范围内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短期借款,并由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如该合同发生上述第1点所述变更,适用上述第1点所述变更程序。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授权公司具体负责实施。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定于2008年9月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20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08-02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㈠召开时间:2008年9月6日上午9时,会期半天;

  ㈡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本公司五楼会议室

  ㈢召集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㈣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㈤出席对象:⑴截止2008年9月1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如股东本人不能出席会议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⑶见证律师和其他邀请人员等。

  2、会议审议事项

  ㈠提案名称

  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㈡披露情况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议案的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08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㈠登记办法: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委托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㈡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㈢登记时间:2008年9月3日—5日上午8:30-11:00,下午3:30─5:30。

  4、其他事项

  ㈠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  荣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    编:366000

  联系电话:(0598)3614875

  传    真:(0598)3633415

  ㈡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0日

  

  注:本表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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