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有记者提出本公司的定期报告中存在错误,本公司经核实,现更正公告如下:
一、关于所持金额重大的政府债券余额单位
本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中各年度记账式和凭证式国债面值余额单位应为人民币百万元,中国政府境外债券面值余额单位应为百万美元,分别误写为人民币万元、万美元。
本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中香港政府债券面值余额单位应为百万港币,中国政府海外债券、美国国债、英国国债、芬兰国债面值余额单位应为百万美元,分别误写为万港币、万美元;另外,芬兰国债利率该项漏写,应为3.263%。
二、关于2008年第一季度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本公司2008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以及股东总人数披露有误,应为: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招商银行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
2、上述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本公司未知其关联关系。
3、2008年2月27日本公司25.3亿股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转变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导致本公司当季前10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结构与以往公告的前10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结构有较大差异。
由于工作疏忽,在2008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误写为: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招商银行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
2、上述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属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余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本公司未知其关联关系。
本公司对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将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 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