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10月10日以专人派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11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三、会议以9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控股股东办公楼和向控股股东出租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关联董事马生国、马生奎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四、会议以10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被提名人罗静董事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现任财务总监杜竹梅女士因参加离职培训,提出辞去所担任的财务总监一职,公司董事会同意杜竹梅辞职的请求,并对杜竹梅女士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根据本公司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初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等情况的审查,并征求被提名人同意,现提名罗静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到本届高管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罗静个人简历
罗 静,女,1972年10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国际商务师,中共党员。1991年9月---1994年7月长春高等金融专科学校银行会计专业毕业;1995年7月---2000年7月宁夏大学会计系本科毕业。1994年7月---2002年12月在中国银行工作;2002年12月---2006年12月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主任科员;2006年12月---2007年12月任宁夏灵武市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8年1月至今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罗静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08-5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办公楼和出租土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租赁控股股东办公楼和向控股股东出租土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8年10月20日,本公司就租赁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银集团)办公楼和向中银集团出租土地的事宜在灵武市分别签署了《办公楼租赁协议》和《土地租赁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生国、马生奎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8000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48.19%,法定代表人:马生明,注册地址: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央大道南侧,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8965万元人民币,主营:兔毛、兔绒及毛皮加工、销售及进出口贸易(不含法律法规禁止的及需要专项审批的业务)建筑材料等,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税务登记证号:宁税登字640181710639845号。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银集团办公楼坐落于灵武市羊绒工业全区中央大道南侧,为八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10117.44平方米,水、电、暖设施完善,公司租赁其中的一、二、四(半层)、五、六、七、八层供本公司及子公司办公使用,同时兼做产品技术研发中心,该办公大楼所处土地的使用权属于本公司。2007年本公司重组期间,该办公楼尚属在建工程,原为灵武市政府筹建,后由中银集团承建,产权为中银集团所有,今年9月该办公楼交付使用,本公司与中银集团分别签署了土地及办公楼的租赁协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及人事安排。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办公楼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中银集团;承租方(乙方):本公司
1、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质量及设施:乙方自愿承租甲方位于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央大道南侧的办公楼,办公楼为8层框架结构设计,总建筑面积10117.44平方米,水、电、暖设施完善。乙方租赁其中的一、二、四(半层)、五、六、七、八层办公楼。
2、租赁期限:租赁期三年,自2008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期满后协议终止,如甲方继续出租,则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在租赁期内不能转租,转租、转借或与其他人调剂交换使用租赁房屋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
3、租赁房屋的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用于乙方及其子公司办公使用,并作为乙方的产品技术研发中心。
4、租金及费用的支付方式:参照当地市场价格,综合考虑办公楼所属土地权属及基建成本投入等因素,经双方协商,以上租赁房屋的年租金为100万元;每年4月30日前乙方一次性交清当年度租金;鉴于双方相互签署了土地和办公楼的租赁协议,租金可以相互冲抵,如存在差价,应由欠款方按照前款规定的日期向对方支付;乙方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费、采暖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乙方依照规定自行负担并交纳。
5、房屋的维修及使用原则:租赁期间,日常简单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乙方自行承担,超过壹万元(含壹万元)以上的大型维修报经甲方用意后,乙方负责维修,费用双方协商解决;办公楼电梯的管理及维修由乙方负责;乙方装修所租赁房屋其费用自理,装修时如有改动房屋结构、水、电、暖线路时,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期内,应遵守甲方有关办公楼综合治理的管理规定,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安全的租赁场所,确保乙方生产经营及财产的安全,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做好租赁房屋的电路、门窗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工作,若发生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6、违约责任:乙方进行不适当装修造成甲方损失或房屋损坏,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在租赁期内故意多次不按时交纳房屋租赁费,经甲方多次催要无果,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房屋,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租赁期内提前向甲方提出退租,双方办理终止协议手续,乙方已交纳的房租甲方不再退还;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只适用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赔偿金仅计算直接损失,其他损失一概不计。
7、其它约定: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承租方决策程序批准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银川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土地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本公司;承租方(乙方):中银集团
1、土地位置及面积:该土地座落在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央大道南侧,乙方租赁其中的4亩土地。
2、上述租用土地为工业用地,有灵武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甲方经出让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和出租权。
3、租赁期限10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4、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参照当地市场价格,综合考虑办公楼所属土地权属及基建成本投入等因素,经双方协商,上述土地租赁价格为年租金20万元,每年4月30日前乙方一次性交清当年度租金,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鉴于双方相互签署了土地和办公楼的租赁协议,租金可以相互冲抵,如存在差价,应由欠款方按照前款规定的日期向对方支付。
5、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鉴于该出租土地上已由乙方投资建立办公楼交付甲方使用,并与甲方签署了办公楼租赁协议,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有义务按协议规定支付土地使用租金,支付方式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
6、违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再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共同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决策程序批准之日起生效;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银川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尽快规范重组过渡期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中银集团签署了相关的租赁协议,依照市场原则确立了租赁价格。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有效利用现有资源,目前公司的办公条件大为改善,管理人员与各生产车间和分厂同处羊绒工业园区本公司生产办公院内,便于提高管理效率,管理者和客户与各工厂车间的沟通更为便捷。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核查交易合同和市场价格后认为:1、独立董事查阅了本公司与中银集团签定的“房屋租赁协议”和“土地租赁协议”文本,认为协议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董事会本次决议涉及的关联交易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决策程序;3、本次交易的决议是公司董事会为有效利用资源,规范重组过渡期的关联交易行为而作出的,旨在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定价政策是在参考了市场价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作价的,保证了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4、独立董事将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房屋租赁协议》;
2、《土地租赁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表决票。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08-5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2日在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央大道南侧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光珺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2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控股股东办公楼和向控股股东出租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马生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为尽快规范重组过渡期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了相关的租赁协议,交易定价依照市场原则确立。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08-6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
2.业绩预告情况:公司业绩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50%以上。公司预计2008年全年实现利润不低于3100万元。
3.业绩预告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否 |
| 二、上年同期业绩 |
1.净利润:98,952,300.49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719,443.39 元
2.每股收益:0.60 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0.07元。 |
|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
| 2007全年实现净利润989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公司2007年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导致非经常性收益巨幅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非经常性损益为8723万元,占利润总额的88%。2008年公司克服国际经济环境的不利因素,立足主业,主要利润来源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 |
|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上述预测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公司2008 年实际盈利情况以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