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0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层4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4.召 集 人:武商集团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江超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3027.723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68%。
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张树勤、夏望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以公司所持畅鑫物流股权置换武商联所持武商量贩股权的议案》
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天泽控股有限公司、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汉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1221.597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武汉广场租金案执行武汉市中院一审判决的议案》
同意13017.823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3、《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3027.723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树勤、夏望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
六、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