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
1.4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陈波先生、总会计师林生策先生及财务部经理王雄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 | 5,237,180,965.84 | 5,205,100,439.14 | 0.62%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2,247,020,044.32 | 2,223,982,759.80 | 1.04% |
| 每股净资产 | 2.27 | 2.25 | 0.89% |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687,773.94 | -207.5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54 | -208.00% |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净利润 | 11,606,065.22 | 23,037,284.52 | 199.42%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12 | 0.023 | 200.0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 - | 0.024 | - |
| 稀释每股收益 | 0.012 | 0.023 | 200.00% |
| 净资产收益率 | 0.52% | 1.03% | 0.3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0.33% | 1.06% | 0.1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523,841.6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4,614,815.14 |
| 企业所得税影响数 | 807,765.38 |
|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 -717,316.94 |
| 合计 | -818,578.0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 | 17,451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 28,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 16,945,84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华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4,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3,521,77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 3,200,10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2,330,461 | 人民币普通股 |
| 黑龙江富森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1,95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 1,956,544 | 人民币普通股 |
| 黑龙江富泰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1,75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赎回到期商业银行保本型浮动利率理财产品所致。
3.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比减少61.09%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上年同期因解付到期定期存款而收到利息收入。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2008年9月,公司与三亚市交通局签订了《三亚西线高速公路出口至天涯海角段公路改造工程委托代建管理合同》。依据合同的有关约定,在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后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期间内,公司承担本次工程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建安费投资控制在经批复的概算建安费5211万元范围内,本项目建设工期为7个月。公司完成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的全部报酬系工程代建管理费。2008年9月17日,公司为履行代建管理合同中向三亚市交通局提交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履约保函的约定,以定期存单质押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航支行签订了《反担保(权力质押)合同》,据此该银行与公司签订了《出具保函协议》(南保2008005号),并出具了金额为人民币5,211,133.3元的银行履约保函。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海南金城为上述非流通股股东代为垫付后,被垫付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取得其同意或向其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
二、严格履行承诺。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初始投资金额(元) | 持有数量(股) | 期末账面值 | 占期末证券总投资比例 (%) | 报告期损益 |
| 1 | 股票 | 000890 | 法尔胜 | 4,009,787.97 | 413,677.00 | 1,224,483.92 | 100.00% | -318,531.29 |
|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 0.00 | - | 0.00 | 0.00% | 0.00 |
|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 | - | - | - | - | 0.00 |
| 合计 | 4,009,787.97 | - | 1,224,483.92 | 100% | -318,531.29 |
说明:上述股票为控股子公司海南高速公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3.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3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