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
1.4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董事长罗爱华女士、财务总监朱文学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莉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 | 1,165,871,991.80 | 1,131,156,101.45 | 3.0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210,731,458.51 | -235,988,148.74 | |
| 每股净资产 | -0.54 | -0.60 | |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9,345,320.58 | 344.6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38 | 345.00% |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净利润 | 1,248,165.65 | 23,086,820.25 |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03 | 0.059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 - | -0.04 | - |
| 稀释每股收益 | 0.003 | 0.059 | |
| 净资产收益率 | | | 0.0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422,475.34 |
| 2.政府补贴收入 | 377,300.00 |
| 3.债务重组损益 | 1,727,080.90 |
| 4.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预计负债产生的损益 | 36,345,265.29 |
| 5.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926,495.08 |
| 6.所得税影响 | -619,975.21 |
| 7.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 | -329,843.67 |
| 合计 | 39,995,807.5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 | 36,857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4,557,95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侯立旋 | 3,101,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常世芬 | 2,636,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深圳市美可梦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2,242,77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罗新高 | 2,057,575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开煌 | 1,814,85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玲 | 1,475,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锡明 | 1,46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苏杏萍 | 1,392,155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美华 | 1,07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1、本报告期实现净利润为2,308.68万元,上年同期为-178.2万元,主要原因如上所述,其最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3105.6万元。
12、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344.7%的主要原因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康达尔花园五期本期收款预售房款15,385万元;本报告期本公司收到深圳市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付给本公司的征地补偿预付款5,000万元。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与本公司于2005年6月16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一年,并由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布吉供水有限公司7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罗爱华女士提供了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本公司归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截止2008年6月12日本公司尚欠兴业银行本金8,000万元,利息4,722,653.12元,合计84,722,653.12元。兴业银行于2008年6月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本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本公司于2008年7月收到了深圳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深仲受字[2008]第841号)。
2008年10月23日,本公司收到了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深中法立裁字第62号民事裁定书和查封通知书,兴业银行申请查封了本公司相关股权、土地和房产。目前,本案尚未开庭仲裁。本公司将积极与兴业银行协商债务处理方案。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本公司股东中西药业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此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份,出售数量占康达尔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康达尔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3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08年08月29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投资者 | 了解康达尔花园五期销售情况 |
| 2008年09月13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投资者 | 了解公司征地进展情况 |
| 2008年09月27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投资者 | 了解公司第三季度经营业绩 |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罗爱华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