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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8-058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1-9月

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公司”)于2008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08年1-9月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08-055),现对上述公告修正说明如下:

一、经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08年9月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收购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70%的股权,并于2008年9月底开始进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同属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在上述股权转让后属于精工科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因此,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2008年年初至2008年9月30日前的收入、费用、利润均需纳入精工科技合并利润表并作同期调整。

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2008年1-9月业绩预告修正如下:

单位:元、元/股

序号经济指标前次业绩修正预告指标本次补充说明修正指标
2007年1-9月同期业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50,443.598,985,375.78
基本每股收益(按上年同期末总股本9,600万股计算)0.060.09
调整后每股收益(按现有总股本14,400万股计算)0.040.06
预计2008年1-9月业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8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小于10%。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修正公告主要系公司相关人员对《新会计准则》的理解不够,导致在对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收益的确认上存在偏差,公司董事会谨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2、公司2008年1-9月的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8-059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转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8年10月24日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精工”)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书》,将目前位于绍兴柯桥开发区鉴湖路北、小赭以西的柯西生活园区内面积为9,661.2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无建筑物)转让给长江精工。

因长江精工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故本公司与长江精工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长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该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8月15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000000022295),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28日,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为34,500万元,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方朝阳。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截止200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04,809.54万元,净资产84,610.94万元,净利润4,845.23万元(未经审计)。

2008年1-6月,公司向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或劳务发生金额合计114.62万元,采购货物发生金额合计5.84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位于绍兴柯桥开发区鉴湖路北、小赭以西的柯西生活园区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面积为9,661.20平方米(无建筑物),使用终止日期为2050年9月5日,土地证号为绍兴县国用(2007)第6-169号,该等资产处于正常运作状态,不存在被担保、抵押、冻结的情况,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根据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勤评报[2008] 163号《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上述资产帐面价值为1,465,404.65元,评估价值为3,623,000.00元(大写:叁佰陆拾贰万叁仟元整),增值率为147.24%。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各方

资产转让方: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受让方: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为:公司向长江精工转让目前位于绍兴柯桥开发区鉴湖路北、小赭以西的柯西生活园区内面积为9,661.2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无建筑物),根据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勤评报[2008]163号《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上述资产帐面价值为1,465,404.65元,评估价值为3,623,000.00元(大写:叁佰陆拾贰万叁仟元整),增值率为147.24%。

3、定价原则

本次资产转让的定价原则为:按照上述资产的评估价值3,623,000.00元(大写:叁佰陆拾贰万叁仟元整)进行。

4、交易结算方式

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本次资产转让采取现金付款的方式进行交易,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公司支付土地转让款3,623,000.00元(大写:叁佰陆拾贰万叁仟元整)。

5、交易生效时间及期限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长审议通过后,交易各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资产转让协议书》经交易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延续至双方完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止(包括协议的变更、修改或补充)。

6、关联交易金额

本次资产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3,623,000.00元(大写:叁佰陆拾贰万叁仟元整)。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资产转让主要目的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为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盘活存量资产,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本次资产出售,将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与长江精工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六、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楼民先生、韩江南先生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了以下意见:同意公司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批,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楼民先生、韩江南先生认为:公司向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和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资源,盘活存量资产,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本公司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书》;

4、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勤评报[2008]163号《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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