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会议原因 | 受托人姓名 |
| 李行宇 | 因公出差 | 张进江 |
| 肖云汉 | 因事请假 | 无 |
1.4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李向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谷树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郝兰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 | 2,689,864,991.31 | 3,049,203,549.90 | -11.78%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887,662,405.51 | 1,122,782,815.84 | -20.94% |
| 每股净资产 | 2.964 | 3.749 | -20.94% |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015,415.28 | -65.4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14 | -65.48% |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净利润 | -77,615,298.75 | -235,620,410.33 | -192.07% |
| 基本每股收益 | -0.26 | -0.79 | -188.8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 - | -0.7847 | - |
| 稀释每股收益 | -0.26 | -0.79 | -188.89% |
| 净资产收益率 | -8.74% | -26.54% | -6.2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8.67% | -26.47% | -3.8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321,203.93 |
|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939,476.46 |
| 合计 | -618,272.5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 | 43,257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上海金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天 | 9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成於谦 | 8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林曙光 | 859,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升 | 83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爱民 | 798,03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刘文超 | 77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河南博懋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7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魏宝杰 | 721,46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南通开发区化工供销有限公司 | 6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65.48%,变动原因主要为公司生产成本升高,燃料采购支出加大。
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47.19%,变动原因主要为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根据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石民三初字第00056号),对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西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西城支行)借款合同纠纷进行了判决:(1)、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司偿付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市西城支行借款9640 万元及其利息。(2)、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偿付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市西城支行借款4200 万元本息承担连带责任。(3)、驳回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市西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3800元,由本公司负担。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负担229163元。目前公司正在上诉,尚无法估计对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
4、根据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石民三初字第00058号),对公司和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进行了判决:(1)、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公司偿还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9000万元,逾期利息从2008年7月22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逾期不履行,拍卖抵押物优先偿还。(2)、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516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本公司和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96800元,中信银行负担25000元。目前公司正在上诉,尚无法估计对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除法定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作出以下承诺:所持有的东方热电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流通。报告期内上述承诺严格得到履行。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由于公司电力、热力价格调整滞后且调整幅度较小,难以弥补煤炭等原材料价格上涨所增加的成本,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累计净利润仍将继续发生亏损。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未提出股份增持计划。
2、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3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证券部 | 电话沟通 | 投资者 | 公司三季度生产经营情况;良村以大代小项目进展情况;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所持有的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进展情况。 |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李向东
200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