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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08-051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8 年10月18日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公司内部董事;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下发给公司独立董事。会议于2008 年10 月28日在潍坊海龙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 人,实际出席董事10 人,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逄奉建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三季报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审议修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修改内容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3、审议修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改内容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4、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5、审议《山东凯利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工业活性氧化镁项目》的议案;

  山东凯利隆化工有限公司是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位于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500万元。主导产品有工业活性氧化镁、工业轻质氧化镁等品种。现生产能力为:工业活性氧化镁600吨,工业轻质氧化镁400吨。

  公司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氧化镁及其相关领域的研究开发,以“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方式,跟踪和引导国际高新技术的发展动态和市场消费。先后完成了工业活性氧化镁、轻质氧化镁、电线电缆专用氧化镁等新产品开发,产品在国内同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本项目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尽快开工建设。本项目共设有两条4000吨/年工业活性氧化镁生产线,年产工业活性氧化镁8000吨,项目建设期为8个月。项目总投资1080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和银行贷款。经测算,生产期内年销售收入和利润分别为8400万元和2900.84万元。

  产品用途:工业活性氧化镁系列产品主要用于橡胶、塑料、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催化剂载体、高级绝热材料、磁性氧化镁等。

  市场前景:2007年,我国工业活性氧化镁年产量为2.15万吨,而国内的需求量为4.3万吨。预计,今后五年内我国工业活性氧化镁的市场需求量将以5%~8%的速度递增,市场前景非常可观。本项目因公司拥有先进、成熟的技术和市场,投资小、收益高,对公司发展经营形成的风险较小。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6、审议《山东海龙镁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纳米氢氧化镁阻燃剂及副产3000吨纳米硫酸钡添加剂项目》的议案;

  山东海龙镁业科技有限公司是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微纳工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位于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央子镇海龙工业园内,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纳米氢氧化镁、纳米硫酸钡等主导产品。公司主要投资项目为潍坊市加大“六项投入”中第五类节能环保产业,属于主要业态(二)环保领域中的资源综合利用、废液(水)综合利用项目,从晒盐废液(苦卤)中提取Mg2+、和SO42-。

  本项目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尽快开工建设。本项目设计年生产纳米氢氧化镁10000吨,副产品纳米硫酸钡3000吨。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5007万元,资金来源: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建设期1年,该项目投产后实现年销售收入18750万元,利润5606.44万元。

  产品特点:本项目的产品纳米氢氧化镁是近年来开发的一种新型无机阻燃剂。产品粒子具有纳米级尺度,具有接近原子间价键的理论强度,物理、化学性能特别优异,不溶于水,溶于酸和铵盐溶液。它具有阻燃、消烟和纳米增强填充三重功能,热稳定性好、不挥发、不产生有毒气体、不腐蚀加工设备。

  产品用途:纳米氢氧化镁能均匀地分散于PA、PP、ABS、PVC等橡胶、塑料产品中,广泛应用于建筑材料、保温材料、阻燃塑料装饰材料、发泡保温隔热材料、家电及办公室设备等的增强阻燃部件和涂料领域的阻燃、消烟,也用作抗酸剂、吸附剂、电绝缘材料和过滤材料,在几乎不影响使用强度的情况下显著提高材料的阻燃、抑烟、防滴等性能。

  市场前景:近年来,纳米氢氧化镁作为无机阻燃剂受到高度重视,发展较快。国内外一致认为纳米氢氧化镁将成为主要的无机阻燃剂,应用纳米氢氧化镁是阻燃剂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当前,国际上阻燃材料的发展呈现两个重要特点;一是阻燃剂需求总量快速增长;二是阻燃剂品种朝着低烟、无毒、无卤化方向发展。

  据国家塑料产业统计,2005年进口氢氧化镁是5万吨,2006年进口量是6.8万吨,2007年更达到9万吨。每年中国的材料生产商应用的氢氧化镁巨大,由于各种材料的涨价,包括资源性的矿材涨价,市场估计2008年氢氧化镁的用量会超过10万吨。

  目前,全球氢氧化镁阻燃剂总产量达到20万吨/年,占阻燃剂市场的10.9%,随着溴化物阻燃剂逐步退出市场,氢氧化镁阻燃剂的需求总量将会快速增长。我国近年来合成高分子材料发展迅速,据估计,塑料阻燃剂年用量将达到210万吨以上,若其中无机阻燃剂占50%,而氢氧化镁阻燃剂占无机阻燃剂30%左右,则每年需要氢氧化镁阻燃剂就达31.5万吨。我国目前氢氧化镁年产只有1.5万吨,纳米氢氧化镁更少。预计未来5年内,我国阻燃剂消费量年均增长率可达到20%。可见氢氧化镁,特别是纳米氢氧化镁的发展空间很大,我国发展无机阻燃剂是当务之急,市场容量很大,氢氧化镁发展潜力巨大。本项目因公司拥有先进、成熟的技术和市场,投资小、收益高,对公司发展经营形成的风险较小。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7、审议《王志刚先生、潘爱玲女士两名独立董事任职到期更换并提名韩光亭先生、袁明哲先生、郝晓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志刚先生、潘爱玲女士连续任职时间已超过六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经董事会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韩光亭先生、袁明哲先生、郝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独立董事选举将采取差额选举制、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将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公司则按规定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8、审议《关于召开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2)审议修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志刚先生、潘爱玲女士连续任职时间已超过六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并审核通过,公司将从韩光亭先生、袁明哲先生、郝晓明先生三位中选出两名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根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独立董事选举将采取差额选举制、累积投票制。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修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原文: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者出售资产(包括股权)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含承担债务、费用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2、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收购或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连续十二个月之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董事会对外担保的权限:

  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均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权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三十三条

  5、收购或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连续十二个月之内累计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修改为: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12个月内本公司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12个月内本公司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者出售资产(包括股权)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含承担债务、费用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5、收购或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连续十二个月之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董事会对外担保的权限:

  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连续12个月公司内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连续12个月内公司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均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权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外)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三十三条

  5、收购或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连续十二个月之内累计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附件二:

  修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

  在原制度中增加“4、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和“7、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两条内容,原制度中的第4、第5、第6、第7条分别变更为新制度中的第5、第6、第8、第9条,其他内容不变。

  增加条款:

  4、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4.1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4.2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4.3 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4.4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公告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4.5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4.6 本办法4.1至4.5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4.7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7、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

  7.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定期报告编写完成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公司各董事审阅。公司董事在审阅后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后,再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7.2 本办法6.2条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总经理办公室进行汇报,履行报告义务,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向董事长汇报;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7.3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质询或查询后,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核实后如实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如有必要,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相关文件,提交董事长审定后,向证券监管部门进行回复,并按照要求披露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08-053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08年11月18日在潍坊海龙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股东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1月18日上午10:30

  3、会议地点:潍坊海龙宾馆三楼会议室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2、审议修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志刚先生、潘爱玲女士连续任职时间已超过六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并审核通过,公司将从韩光亭先生、袁明哲先生、郝晓明先生三位中选出两名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根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独立董事选举将采取差额选举制、累积投票制。

  三、出席会议人员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截止2008年11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四、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凡参加本次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规部

  3、登记时间:2008年11月17日8:00-11:00,14:00-15:00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计小勇 张冬梅 于良飞

  电话:(0536)2275007

  传真:(0536)7252140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凭会议出席证出入会场;

  2、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08-054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下降

  预计公司2008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将出现大幅下降,预计同向下降50%—100%。

  3、本次预增的业绩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未按新会计准则调整)

  净利润: 276,778,277.86元

  每股收益: 0.1715元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08年以来,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纺织行业受到较大冲击。粘胶纤维市场疲软,价格下跌,原材料、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同时人民币升值和出口退税下调等原因,导致公司盈利水平大幅下降。

  四、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08-055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项目建设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项目为公司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开发”)共同合作投资建设棉浆粕项目和粘胶短纤维项目。本项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0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07年7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

  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现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本公司与新农开发共同增资,使注册资本至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货币方式增资3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5%;新农开发以货币方式增资2400万元人民币,合计出资44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5%。

  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棉浆粕项目规模为年产10万吨,其中,一期5万吨棉浆粕项目于2007年10月份建成投产,二期5万吨棉浆粕项目于2008年投产。

  2、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68亿元,其中:本公司共出资202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新农开发出资165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

  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粘胶短纤维项目规模为年产8万吨,其中,一期4万吨粘胶短纤维项目2007年内完成设计及土建动工,争取2008年投产,二期4万吨粘胶短纤维项目于一期项目投产时开工建设,2009年年底前建成投产。

  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1、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一期5 万吨棉浆粕项目已于2007年10月份建成投产,二期5万吨棉浆粕项目已于2008年10月27日建成投产。至此,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棉浆粕项目正式投产。

  2、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一期4万吨粘胶短纤维项目已于2008年10月29日建成投产。二期4万吨粘胶短纤维项目于一期项目投产时开工建设,2009年年底前建成投产。

  上述两项目的顺利投产,使公司能够充分利用新疆当地价廉质优的原料资源优势,有效降低生产成本。纵向一体化的生产经营,将更好地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2008年上述两项目将释放两个月产能,对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利润贡献不明显。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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