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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火炬计划

  重点高新企业开始申报

  本报讯 科学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近日下发了《关于2008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2006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正式启动2008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2006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

  《通知》指出,申报2008年火炬重点高企的材料包括:火炬重点高企申报书、申报书电子文档、申请报告、经审计的2007年度的财务报表、2007年度的R&D经费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从2006年至2008年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复印件或创新基金立项材料(立项文件或证书)。

  《通知》称,2006年火炬重点高企复审材料包括:火炬重点高企(复审)申报书、申报书电子文档、申请报告、经审计的2007年度的财务报表、2007年度的R&D经费专项审计报告、2006年火炬重点高企证书复印件、从2006年至2008年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复印件或创新基金立项材料(立项文件或证书)。如申请复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将公司变更材料一并附上。

  《通知》明确,此次火炬重点高企的评审对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简化评审,企业无需提交经审计的2007年度财务报表和R&D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其他企业2007年度的R&D经费专项审计报告,须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关于研究开发活动确认及研究开发费用归集等相关规定进行审计。(李巧宁)

  

  

  秸秆能源化利用

  财政补助标准出台

  本报讯 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部日前下发《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秸秆能源化利用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办法》规定,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每年实际销售秸秆能源产品的种类、数量折算消耗的秸秆种类和数量,中央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综合性补助。

  根据《办法》,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对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中属于并网发电的部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不再给予专项补助。

  《办法》明确,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满足四个条件: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企业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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