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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详解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
五大举措防止项目建设腐败问题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昨日就前不久出台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今年第四季度1000亿投下去,今后两年要投入4万亿,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发改委负责人介绍,中央提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到2010年底约需投资4万亿元,中央拟安排1.18万亿元左右,带动地方和社会投资共计4万亿元。今年第四季度在原计划基础上,先增加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000亿元。

  按照中央要求,优先安排已有规划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工程进度,抓紧启动一批新的建设项目。比如,廉租住房建设,需要解决700多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今年原计划安排20亿元中央投资,可以补助20万户左右的廉租住房。此次廉租住房建设在原计划基础上再增加安排了75亿元,这样,可以大大缩短廉租住房的建设工期,尽快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就这4万亿元的具体安排情况,该负责人介绍,4万亿元分别安排情况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约2800亿元,加快建设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约3700亿元,加快建设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约18000亿元,加快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约400亿元,加快建设生态环境工程约3500亿元,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约1600亿元,加快灾后重建约10000亿元。

  就如何有效防止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腐败问题和“豆腐渣工程”,发改委负责人表示,第一,明确工作要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了《紧急落实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工作方案》,在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强化监督等方面,提出相应管理要求,确保投资安排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第二,细化落实责任。中央项目的责任主体是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地方项目的责任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各责任主体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第三,实行公开操作。项目安排按照公开、透明、有效的原则,充分协商、共同研究,确保投资和项目安排工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严禁新增投资用于不符合规定投向、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严禁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第四,严格遵循建设程序。项目建设要符合项目审核、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第五,加强监督检查。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陆续派出24个检查组分赴有关地方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项目资金、质量、进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对中央提出4万亿元投资需求,地方提出10多万亿,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该负责人也进行了解释:4万亿元是指此次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安排的六个方面和灾后重建所涉及到的项目,到2010年底约需总投资规模,其中中央拟安排1.18万亿元左右。地方提出的投资数据,是有关地方根据新增中央投资安排的方向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的今后一段时期本地区建设项目投资规模。

  从投资内容看,4万亿元投资集中安排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和农村基础设施,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生态环境工程,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等六个方面和灾后重建。地方提出的投资数据涉及的范围要宽一些,有的包括了电厂、煤矿、工业项目,有的包括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有的还包括了地铁、公交枢纽等城市基础设施。各省数据涉及的范围也不尽相同。从实施时限看,4万亿元投资是指2010年底前的投资需求。一些省份提出的时限不尽相同,有的是今后两年,有的是三年,有的是未来五年。总之,两者在口径上是不一样的,但会有重叠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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