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0 证券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08-19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11日上午在公司江南商务大厦6楼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克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其所持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33%股权的议案;详细情况请参阅2008年12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上《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以上议案将提交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议案的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曹克波、曹明芳、陶炜先生均回避了表决)。
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蠡园经济开发区鸿桥路西侧工业设计园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人代表:曹明芳
4、注册资本:3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房产开发、销售、租赁、咨询服务,房屋代拆、代建,装饰装潢(不含资质)服务,建筑材料、水暖器材、五金交电的销售,其他居民服务业。
本公司目前已持有无锡鸿意18%的股权,此次收购完成后,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无锡鸿意持股比例将由18%增至为51%,成为无锡鸿意的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00 证券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08-20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其所持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33%的股权
●交易性质:由于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曹明芳先生、曹克波先生、陶炜先生对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同意本次股权收购。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模塑科技”)的进一步发展,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向控股股东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集团”)收购其所持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鸿意”)33%股权。本公司原持有无锡鸿意18%的股权,此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合并持有无锡鸿意51%的股权,成为无锡鸿意的控股股东。由于模塑集团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2008年12月11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本次收购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本次收购股权的议案及相关的《股权收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6名董事成员中,关联董事3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非关联董事均参与表决。本次收购股权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收购股权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一)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人代表:曹克波
4、注册资本:309043600元
5、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模具、塑钢门窗、模塑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实业投资,油漆喷涂,机械制造、加工,火力发电、供热,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建设,房地产开发,国内贸易等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07年末模塑科技净利润为34,403,721.10元,总资产2,447,741,446.73元,净资产936,602,291.10元。
(二)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阴市周庄镇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人代表:曹明芳
4、注册资本:120000000元
5、经营范围:注塑机制造、大中型模具制造、塑料制品、机械制造、改性塑料原料、汽车装饰件、箱包灯具、塑钢门窗、金属材料等。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07年末模塑集团的净利润为18853.78万元,净资产为112562.81万元,总资产为583684万元。
模塑集团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240159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13%,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模塑集团持有的无锡鸿意部分股权。
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蠡园经济开发区鸿桥路西侧工业设计园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人代表:曹明芳
4、注册资本:3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房产开发、销售、租赁、咨询服务,房屋代拆、代建,装饰装潢(不含资质)服务,建筑材料、水暖器材、五金交电的销售,其他居民服务业。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08年9月30日,无锡鸿意净利润为4137.18万元,总资产113522.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帐面值57150.49万元,评估值为88977.3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帐面值56194.93万元,评估值为66174.31万元,资产总计帐面值113522.29万元,评估值为155448.36万元,评估增值41926.07万元;净资产帐面值33415.19万元,评估值为75341.26万元,评估增值41926.07万元。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对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的反映,无锡鸿意自有10万多平米的自有商铺,主要有银行、大型超市入驻,由于近年无锡城区发展速度较快,土地增值较高,按目前无锡市相同地块房屋租金标准,每年有较高且稳定的收益, 评估增值的主要部分是在建开发的商住楼和宾馆,所占地块均系2002-2003年出让所得,当时地块相对低廉约8万元人民币/亩,现参考无锡正在开发及周边地区土地18万元人民币/亩,正在开发的金色江南四期二组团土地已增值1.65亿人民币,太湖半岛广场增值8000万元人民币,已完成商住楼增值7000万元人民币,升值幅度较高,评估净值为市场价值公允的反映。
公司于2007年6月18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控股股东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所持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18%股权,详细内容参见2007年5月2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网上的《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整,这次评估较上次有所降低。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各方的名称
转让方: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收购协议》的签署日期:2008年12月11日
3、交易内容:经本公司与模塑集团友好协商,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模塑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无锡鸿意33%股权转让给本公司。
4、交易价格:无锡鸿意主要地产项目位于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具有一定的升值空间。故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对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的反映,经评估后的无锡鸿意每股净资产值为参考,每股2.43元,合计24862.62万元。
5、关联人在关联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
本次股权收购后,模塑科技参股无锡鸿意股权将从18%增至持股比例为51%,成为无锡鸿意控股公司。
6、支付方式
本公司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模塑集团支付转让款人民币24862.62万元。
7、《股权收购协议》的生效条件
以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自模塑科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项关联交易后本公司将成为无锡鸿意的控股股东,无锡鸿意主要地产项目为经济较发达的长三角地区,具有一定的消费市场,无锡鸿意同时发展酒店、旅游、商业地产、地宅等相关联的产业,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无锡鸿意自有10万多平米的自有商铺,主要有银行、大型超市入驻,按目前无锡市相同地块房屋租金标准,每年有较高且稳定的收益,加上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针对房地产的政策举措,再到国务院进一步提出正确引导和调控房地产走势,落实和完善促进合理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房地产调控的政策将逐渐回暖。公司控股无锡鸿意后,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了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详细背景资料、财务资料等,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汇报后,经充分讨论,一致认为:公司此次收购股权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经董事签名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经独立董事签名的独立董事意见;
3、 《股权收购协议书》;
4、 《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12日
五、评估明细表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⒈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
⒉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⒊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⒋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⒌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的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⒍注册资产评估师本人及其业务助理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勘查。
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⒐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⒑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周卓豪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荣季华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的评估报告
苏中资评报字(2008)第157号
(摘要)
因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即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33%的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范围为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对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的反映,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因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涉及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全部股东持有的100%股权)的评估结果如下:
被评估企业: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流动资产 | 57,150.49 | 57,150.49 | 88,977.30 | 31,826.81 | 55.69 |
| 长期投资 | | -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56,194.93 | 56,194.93 | 66,174.31 | 9,979.38 | 17.76 |
| 固定资产 | 110.29 | 110.29 | 280.81 | 170.52 | 154.61 |
| 其中:在建工程 | - | - | - | - | |
| 建筑物 | - | - | - | - | |
| 设备 | 110.29 | 110.29 | 280.81 | 170.52 | 154.61 |
| 无形资产 | - | - | - | -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 | - | - | |
| 其他资产 | 66.58 | 66.58 | 15.94 | -50.64 | -76.06 |
| 资产总计 | 113,522.29 | 113,522.29 | 155,448.36 | 41,926.07 | 36.93 |
| 流动负债 | 64,507.10 | 64,507.10 | 64,507.10 | - | 0.00 |
| 长期负债 | 15,600.00 | 15,600.00 | 15,600.00 | - | 0.00 |
| 负债总计 | 80,107.10 | 80,107.10 | 80,107.10 | - | 0.00 |
| 净资产 | 33,415.19 | 33,415.19 | 75,341.26 | 41,926.07 | 125.47 |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按照上述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在不考虑部分股权折价或溢价因素以及股权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影响的情况下,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33%的股权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24862.62万元。
产权持有者: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长期投资 | 10,230.00 | 10,230.00 | 24,862.62 | 14,632.62 | 143.04 |
特别说明:
⒈评估结果有效期为1年,即为2008年9月30日至2009年9月29日,逾期评估结果自然失效;
⒉.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便于评估报告使用者了解该评估报告提供的主要信息,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对评估报告正文中第九部分的评估假设和第十一部分的特别事项说明予以关注,并考虑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何宜华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周卓豪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荣季华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江苏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的评估报告
苏中资评报字(2008)第157号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
企业名称: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000000009632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 号
注册资本:30904.36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0904.3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曹克波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政复(1988)37号文批复由江阴钢厂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分行批准,模塑科技曾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500万元。作为第二批历史遗留问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1997]38 号文批复同意,模塑科技股票于1997 年2 月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兴澄股份”,股票代码为“000700”。江阴兴澄集团公司与江苏模塑集团总公司(后更名为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于1999 年11 月19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江阴兴澄集团公司将持有的模塑科技69.06%股份全部转让给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后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模塑科技第一大股东。2000年5月18日,模塑科技《公司更名预案》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由“江阴兴澄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变更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由“兴澄股份”变更为“模塑科技”。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模具、塑钢门窗、模塑高科技产品的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实业投资、油漆喷涂,机械制造、加工,火力发电、供热,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建设,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产权持有者
企业名称: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281000068348
住所:江阴市周庄镇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2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曹明芳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形成汽车配套业、精力机械产业、德凯建材产业和流通服务等四个产业集团,目前拥有分公司23家,其中上市公司1家、合资企业5家、海外分公司2家,生产能力与规模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主要产品有新帕萨特、桑塔纳、别克、富康、金杯、江淮、南亚英格尔、爱丽舍、中华、尊驰等车型的彩色保险杠、内装饰件等,大、中、小型系列注塑机、异性材挤出机、塑型改型原料、塑钢门窗和各类五金件、纺织机械等。产品长期定点为上海大众、上海通用、一汽大众、武汉神龙、德国西门子等公司配套。
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模具产品、塑料制品(箱包、灯具、塑料管材、汽车用塑料装饰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塑钢门窗及五金配件、工程塑料原件、金属材料、服装的制造、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下设明乐商场。
在2008年9月30日,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33%的股权,该股权为非流通性质。
(三)、被评估企业
企业名称: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200000012651
住所:无锡市蠡园经济开发区鸿桥路西侧工业设计园409-418室
注册资本:3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曹明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意地产公司)前身为无锡锡通房产有限公司,始建于1993年,2002年5月公司正式更名,2004年10月鸿意地产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为3.1亿元人民币,股东有: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澄信方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民丰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民生租赁有限公司及陶炜,无锡太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锡太会验【2004】第423号验资报告。
2007年,鸿意地产公司股权发生变更,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不变,其中股东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鸿意地产公司930万元(3.00%)的股权,江苏汉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澄信方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鸿意地产公司2500万元(8.06%)的股权,南京民丰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鸿意地产公司650万元(2.10%)的股权,南京民生租赁有限公司将持有鸿意地产公司900万元(2.90%)的股权,陶炜将持有鸿意地产公司1850万元(5.97%)的股权,合计6830万元(22.03%)的股权转让给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鸿意地产公司5580万元(18.00%)的股权转让给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后公司股东为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51.06%)、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30.94%)、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8.00%)。
2008年,鸿意地产公司股东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鸿意地产公司2.06%股权转让给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该事项办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上股权变更事项均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在2008年9月30日,鸿意地产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 项 目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1 | 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 | 10230.00 | 33.00% |
| 2 | 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15190.00 | 49.00% |
| 3 |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580.00 | 18.00% |
| 合 计 | | 31000.00 | 100.00% |
鸿意地产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并规范运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有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和运营体系。公司共设九个部门:财务部、预决算部、计划发展部、工程部、材料部、销售部、企划部、客户服务中心、办公室。
鸿意地产公司现有开发资质为二级(无锡KF04986),鸿意地产公司自成立起就以全新的开发理念投身房地产市场,2000年以来投资开发的主要项目有:无锡清扬路商业地块、商品住宅“金色江南”、商品住宅“金领嘉园”、“太湖半岛国际广场”商业项目,获取开发的建筑项目总面积近100万m2。“金色江南”水岸城市花园凭借高品质的项目规划和产品设计,曾被评为2003年度“江苏名盘”,这是该年度无锡市唯一获此殊荣的楼盘项目。鸿意地产公司也连年荣获“江苏省房地产企业五十强”、“无锡市房地产企业十强”。
鸿意地产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鸿意地产公司在2007年、2008年9月30日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名 称 | 2008年9月30日 | 2007年 |
| 流动资产 | 57150.49 | 112963.06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56194.43 | 47627.63 |
| 固定资产 | 110.29 | 625.01 |
| 无形资产 | | |
| 其他资产 | 66.58 | 44.63 |
| 资产总额 | 113522.29 | 161260.33 |
| 负债总额 | 80107.10 | 123302.32 |
| 净资产 | 33415.19 | 37958.01 |
| 营业收入 | 50005.15 | 52601.55 |
| 营业利润 | 5097.23 | 5862.70 |
| 利润总额 | 5084.41 | 5667.73 |
| 净利润 | 4137.18 | 3985.01 |
鸿意地产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产开发、销售、租赁、咨询服务,房屋代迁、代建,装饰装潢(不含资质)服务;建筑材料、水暖器材、五金交电的销售;其它居民服务业。
(四)、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经济行为相关当事方、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业务约定书,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鸿意地产公司33%的股权,为此受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上述33%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⒈评估对象为:鸿意地产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具体为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鸿意地产公司33%的股权。
⒉评估范围为:鸿意地产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和负债。
资产类型和评估前账面价值为:
| ⒈流动资产 | 57150.49万元 |
| ⒉投资性房地产 | 56194.43万元 |
| ⒊长期投资 | 0.00万元 |
| ⒋固定资产 | 110.29万元 |
| ⒌无形资产 | 0.00万元 |
| ⒍其他资产 | 66.58万元 |
| 资产合计 | 113522.29万元 |
| ⒎流动负债 | 64507.10万元 |
| ⒏长期负债 | 15600.00万元 |
| 负债合计 | 80107.10万元 |
| 净资产 | 33415.19万元 |
以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时确立的资产范围一致并由鸿意地产公司进行申报。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⒈价值类型:本次评估中使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⒉价值类型定义: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⒈评估基准日确定为:二○○八年九月三十日;
⒉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根据该项目经济行为的性质与评估机构商量后确定,如此确定的理由是使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的日期尽可能接近,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避免和减少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六、评估依据
㈠法规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1年(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⒉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
⒊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⒋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⒍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㈡准则依据
⒈财政部财企[2004]20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等;
㈢权属依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
车辆行驶证
㈣取价依据
被评估企业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法律性文件资料
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开发房屋用途、类型、建筑面积以及相关成本费用等资料
房地产租赁合同、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存货销售价格表
评估机构掌握的无锡地区房地产市场信息资料和经验数据
《2008慧聪商情——全国电脑市场及办公自动化市场,家电市场》
《2008全国办公设备及家用电器报价》
现场勘察收集的资料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
七、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在具体运用中可分为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参考企业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由于房地产开发有较强的地域性,不同地区房地产开发以及房地产价格受宏观经济走向、货币政策、金融信贷、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购买力、消费习惯、土地市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而目前国内已上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在房地产开发地域、资产规模、股本、土地储备、销售收入、盈利能力、房地产开发战略等方面与本次被评估企业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参考企业比较法在本次评估中不适宜运用。
而并购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考虑到目前国内产(股)权交易的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并不高,相类似企业的产权交易案例很难寻找,无法取得足够的与鸿意地产公司整体资产可比参照类似公司的公开交易信息资料,因此并购案例比较法对本次评估并不适宜。
其次考虑到由于鸿意地产公司未来年度中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战略等各项不可预测因素较多,对鸿意地产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及经营风险难以进行合理预测,因此本次评估中不适宜采用收益法对鸿意地产公司进行整体评估。
鉴于此,我们确定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对鸿意地产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即在合理评估纳入评估范围的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鸿意地产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
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具体方法为:
1、货币资金的评估
⑴现金:现金存放在鸿意地产公司财务部。在资产清查期间,评估人员于对现金进行了盘点,评估时对人民币现金以清查调整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⑵银行存款:鸿意地产公司银行存款为企业存放在各银行的存款,评估人员对上述银行存款账户获取了银行询证函、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评估时对银行存款以清查调整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预付账款的评估
预付账款主要内容为预付给有关单位的金色江南、太湖半岛国际广场工程、材料款,评估人员检查了有关的明细账、凭证资料,评估时按清查清查调整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其他应收款主要内容为往来款、押金等,评估人员检查了有关的明细账、凭证资料,评估时按清查调整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坏账准备按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评估为零。
4、存货的评估
存货为鸿意地产公司的开发产品、开发成本。
⒈开发产品的评估:开发产品为鸿意地产公司已完工的金色江南一期、二期、三期、四期一组团、金领嘉园的住宅、商业用房、叠加别墅、地下车位、地下储藏室,具体情况见下表:
| 名称 | 住宅(m2) | 商业(m2) | 别墅(m2) | 车位(个) | 地下储藏室(m2) |
| 金色江南一期 | | 1,278.65 | | 137 | 1221.00 |
| 金色江南二期 | 260.46 | | | 265 | |
| 金色江南三期 | 383.50 | 670.58 | 2019.91 | 101 | |
| 金色江南四期一组团 | 21706.41 | 1374.06 | 2182.32 | 285 | |
| 金领嘉园 | 2194.69 | | | | |
| 合 计 | 24545.06 | 2044.63 | 4202.23 | 788 | 1221.00 |
金色江南项目采取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共分四期开发建设,截至2008年9月30日,金色江南一期、二期、三期、四期一组团除少量住宅、别墅、商业用房、车位外已实现销售。因此在上述开发产品中,部分在评估基准日前已实现销售(客户已全额付款或预付定金)但尚未结转成本,剩余为待售部分。
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评协(1996)03号)中有关产成品评估的规定:对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销售价格减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因此对开发产品的评估方法为:
⑴已实现销售的开发产品:
评估值=合同销售单价×(1-销售税金)×销售面积-土地增值税-所得税
⑵待售部分的开发产品:
评估值=可接受的市场价-销售税金-合理利润-土地增值税-所得税
其中:销售税金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共计5.55%)、土地增值税率1.5%、所得税率25%。
⒉开发成本的评估:
开发成本分为两项:一项为尚未竣工交房的金色江南四期二组团,另一项为太湖半岛国际广场宾馆。
⑴金色江南四期二组团的主要概况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该项目共计开发高层住宅3幢、小高层住宅12幢、叠加别墅5幢,开发总建筑面积为145487.43m2,其中普通住宅104196.98m2,叠加别墅13867.55 m2,商业用房2320.05m2,地下室25102.85 m2,其中人防4815.38m2。另外拟建设的公建配套用房10181.88m2尚未取得规划部门批准。至评估基准日该组团已开发建设情况为:3幢高层、10幢小高层已结构封顶并通过主体验收,另有2幢小高层已施工至9层楼面;叠加别墅:1幢结构封顶,1幢正在主体施工,1幢基础施工结束,1幢桩基础施工,1幢尚未施工;公建配套正在进行桩基础施工。部分房屋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07】预销准字第081号、【2008】预销准字第019号),于评估基准日2008年9月30日已预售普通住宅195套,预售面积24864.26m2,整个楼盘预计于2009年12月31日竣工交房。
经评估人员对金色江南四期二组团的实地勘查和认真分析后认为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即用假设开发法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及对应开发条件下的价值。
针对金色江南四期二组团的特点,具体采用假设开发法中现金流法进行评估计算,具体运用的基本公式为:
评估对象价值=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销售费用-销售税费-续建成本-管理费用
注:以上公式中所有价值、费用均为折现后数值。
对金色江南四期二组团评估时假设自评估基准日起尚未预售的住宅至2009年12月31日交房期时均匀销售一半,其余一半住宅、商业用房及地下车位于2009年12月31日一次性实现销售,不考虑延迟销售。同时假设相关费用、续建成本在建设期内均匀投入。
折现率采用无风险报酬率加计风险报酬率后确定。
⑵太湖半岛国际广场宾馆的主要概况为:
太湖半岛国际广场宾馆是根据无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锡计资(2003)第42号《关于在锡地2003-1号(四药厂)地块开发公建及住宅用房项目立项的批复》建设的。至评估基准日,该项目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维护结构和内部隔断施工等。
该项目占地面积为14966.00㎡,权证情况见下表:
| 证号 | 面积(M2) | 土地使用权人 | 座落 | 地号 | 使用权类型 | 用途 | 终止日期 |
| 锡南国用(2005)第70号 | 14,966.00 | 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中南路南侧、骂蠡港西侧 | 2-008-007-073 | 出让 | 商业用地 | 住宅2043年7月30日 |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该项目地下部分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锡规建建许【2007】第0086号),地上部分的建设规划尚在审批。
对太湖半岛国际广场宾馆采用房地分估,其中对土地使用权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建设成本以清查调整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的主要公式为:
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基准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区域、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
5、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
投资性房地产为鸿意地产公司拥有的位于无锡市城南中桥地区中南路与苏锡路交叉口的太湖半岛国际广场及清扬路80号两处房产,太湖半岛国际广场由B、C、D区组成,下沉式广场将B、C、D区连成一体,具有长廊、广场、庭院的特点,太湖半岛国际广场B、C、D区及清扬路80号两处房产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主要情况为:
| 区域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m2)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房屋建筑面积(m2) |
| 太湖半岛国际广场B区 | 锡南国用(2005)第111号 | 12000.00 | 锡房权证南长字第20110280号 | 35198.61 |
| 太湖半岛国际广场B区 | 锡南国用(2006)第92号 | 7389.30 |
| 太湖半岛国际广场C区 | 锡南国用(2005)第112号 | 9858.90 | 锡房权证南长字第WX1000061097号 | 16627.24 |
| 太湖半岛国际广场D区 | 锡南国用(2007)第144号 | 19140.90 | 锡房权证南长字第WX1000061725号 | 48036.86 |
| 清扬路80号3楼 | 锡国用(2007)第02003880号 | 300.30 | 锡房权证南长字第WX1000029661号 | 693.60 |
| 清扬路80号4楼 | 锡国用(2007)第02003882号 | 213.30 | 锡房权证南长字第WX1000029663号 | 492.54 |
在评估基准日,清扬路80号房产已对外出租,太湖半岛国际广场B、C、D区绝大部分已对外出租,评估人员取得并核实了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收益法是指运用适当的折现率,将房地产未来各期的客观纯收益折算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求其之和得出评估对象房地产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
采用的基本公式为:
■
折现率采用无风险报酬率加计风险报酬率后确定。
6、固定资产的评估
固定资产:为车辆、电子设备,采用成本法评估。
根据本项目评估目的和设备使用状况,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后,假设生产和经营管理方式无重大改变,设备仍在原地继续使用,因此采用成本法予以评估。基本公式如下:
评估值=评估原值×成新率
式中:评估原值是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建造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或基本类似的全新状态下车辆、电子设备所需的全部费用。
成新率采用使用年限法或者其他方法确定。
7、负债的评估
负债按被评估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后实际应承担的债务金额作为评估值进行评定。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自我公司接受本评估项目委托起至提交评估报告止,评估过程主要包括:
⒈接受委托:项目洽谈并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在对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决定接受项目委托,签订业务约定书,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期限,并根据评估项目实际情况拟定评估计划。
⒉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指导资产占有单位清查资产,并根据清查结果,辅导企业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同时协助企业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企业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
⒊评定估算:根据评估申报表的内容,进行现场勘察与核实,对资产状况进行查看、记录,并与资产管理和使用人员进行交谈,查阅审核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等资料。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结合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确定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并开展价格咨询收集工作,对资产进行评估测算。
⒋评估汇总: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并对评估结论进行分析、调整,确认没有重评、漏评等现象。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评估报告,按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进行内部复核、修改和完善。
⒌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在制作、校对和完善评估报告后,与委托方及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向委托方签发提交评估报告。
⒍工作底稿归档: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后,按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对工作底稿进行整理,与评估报告一起形成评估档案。@
九、评估假设
㈠前提
鸿意地产公司在未来年度内持续经营,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
㈡基本假设
⒈本次评估假设现行国家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⒉国家和地方政府与公司相关的产业政策不会发生重大不可预期的变化,未考虑不可抗力和国家尚未出台的相关政策对企业经营管理、开发经营的影响。
⒊本次评估设定现行税法将不发生重大变化,相关税率保持不变。
㈢具体假设
⒈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相关资料是真实、合法、完整的。
⒉本次评估未考虑部分股权折价或溢价因素,针对本次评估对象的非流动性,评估时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⒊评估结论中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值的影响。
⒋本次评估中采用假设开发法对金色江南四期二组团进行评估时,有关的基础资料由鸿意地产公司提供,在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其他资料中对规划条件的限定下,按鸿意地产公司提供的资料设定的房屋用途、类型、建筑面积等对金色江南四期二组团进行开发建设。
⒌对金色江南四期二组团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时,假设自评估基准日起尚未预售的住宅至2009年12月31日交房期时均匀销售一半;其余一半住宅、商业用房及地下车位于2009年12月31日一次性实现销售,不考虑延迟销售。同时假设相关费用、续建成本在建设期内均匀投入。
⒍在可预见的期限内国家宏观经济保持平稳运行,房地产产业政策不会出现较大的变化,在一个较长周期内判断无锡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不考虑短期内房地产价格会出现的剧烈波动。
⒎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假设在评估基准日时仍处于租约期内的房地产租赁合同能按合同约定的租金、租赁期限等条件履行租赁合同。
十、评估结论
鸿意地产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如下:
委评资产的账面值为113522.29万元,负债账面值为80107.10万元,净资产为33415.19万元。调整后资产账面值为113522.29万元,负债账面值为80107.10万元,净资产为33415.19万元。
经评估,委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55448.36万元,委估负债的评估价值为80107.10万元,委估净资产评估价值为75341.26万元,比调整后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41926.07万元,增值率为125.47%(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被评估企业: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流动资产 | 57,150.49 | 57,150.49 | 88,977.30 | 31,826.81 | 55.69 |
| 长期投资 | - | -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56,194.93 | 56,194.93 | 66,174.31 | 9,979.38 | 17.76 |
| 固定资产 | 110.29 | 110.29 | 280.81 | 170.52 | 154.61 |
| 其中:在建工程 | - | - | - | - | |
| 建筑物 | - | - | - | - | |
| 设备 | 110.29 | 110.29 | 280.81 | 170.52 | 154.61 |
| 无形资产 | - | - | - | -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 | - | - | |
| 其他资产 | 66.58 | 66.58 | 15.94 | -50.64 | -76.06 |
| 资产总计 | 113,522.29 | 113,522.29 | 155,448.36 | 41,926.07 | 36.93 |
| 流动负债 | 64,507.10 | 64,507.10 | 64,507.10 | - | 0.00 |
| 长期负债 | 15,600.00 | 15,600.00 | 15,600.00 | - | 0.00 |
| 负债总计 | 80,107.10 | 80,107.10 | 80,107.10 | - | 0.00 |
| 净资产 | 33,415.19 | 33,415.19 | 75,341.26 | 41,926.07 | 125.47 |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按照上述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在不考虑部分股权折价或溢价因素以及股权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影响的情况下,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33%的股权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24862.62万元。
产权持有者: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长期投资 | 10,230.00 | 10,230.00 | 24,862.62 | 14,632.62 | 143.04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鸿意地产公司已将位于梁青路南、望惠路东、鸿桥路西、梁溪河北金色江南四期二组团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鸿意地产公司已将位于中桥路南侧、苏锡路西侧的太湖半岛国际广场B、C、D区土地使用权、房屋,将太湖半岛国际广场的酒店用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具体情况见下表:
| 区域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m2)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房屋建筑面积(m2) | 抵押权人 | 抵押期限 | 用途 |
| 金色江南四期二组团 | 锡滨国用(2005)第155号 | 96715.7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2007.08.06至2009.08.06 | 银行借款,评估基准日余额1.34亿元 |
| 太湖半岛国际广场B区 | 锡南国用(2005)第111号 | 12000.00 | 锡房权证南长字第20110280号 | 35198.61 | 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行 | 2008.8.22至2011.8.22 | 为模塑集团、模塑科技借款提供抵押 |
| 太湖半岛国际广场B区 | 锡南国用(2006)第92号 | 7389.30 |
| 太湖半岛国际广场C区 | 锡南国用(2005)第112号 | 9858.90 | 锡房权证南长字第WX1000061097号 | 16627.24 | 农业银行江阴分行 | 2008.1.28至2010.1.27 | 为模塑集团、借款提供抵押 |
| 太湖半岛国际广场D区 | 锡南国用(2007)第144号 | 19140.90 | 锡房权证南长字第WX1000061725号 | 48036.86 |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 | 2006.9.6至2016.9.6 | 银行借款,评估基准日余额1.56亿元 |
| 太湖半岛国际广场宾馆 | 锡滨国用(2005)第70号 | 14966.00 | | | 工商银行无锡支行 | 2007.8.10至2008.8.9 | 为江阴万奇内饰系统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抵押 |
本次评估中未考虑上述抵押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鸿意地产公司已开发完成或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均按规定预征率(1.5%)预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需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本次评估未考虑土地增值税清算金额与预征金额的差额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鸿意地产公司已开发项目中的金色江南一期、金色江南二期、金色江南三期、金色江南时四期一组团、金领嘉园和太湖半岛国际广场B、C、D区均已完工且投入使用或销售,但相关的工程决算尚未完成,鸿意地产对上述项目的成本在应付账款中进行了预估,上述预估成本与最终决算成本可能存在差异。
4、鸿意地产公司的一辆汽车行驶证车主尚未办理变更。
5、2008年1月,鸿意地产公司为江阴江南凯瑟模塑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提供金额为11000万元的担保,至评估报告日,该事项仍处于担保之中。另外截止2008年09月30日,鸿意地产公司因太湖半岛国际广场项目施工合同事项同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纠纷,无锡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2月12日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鸿意地产公司银行存款2329万元,法院予以支持。后要求鸿意地产公司缴纳500万元保证金的前提下,对账户予以解冻。该笔保证金将在诉讼终了后退回,目前该项诉讼无最新进展。
以上情况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并考虑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⒈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⒉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⒊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⒋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为2008年9月30日至2009年9月29日。若日后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或市场价格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本评估报告中的程序及方法进行相应调整甚至重新评估,请报告使用者关注本评估报告的适用性。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2008年12月10日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何宜华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周卓豪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荣季华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江苏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700 证券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08-21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拟召开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8年12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30,会议期限半天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公司商务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所持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33%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参见2008 年12月12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网上的《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8年12月2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法:
①法人股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股东账户、持股凭证以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②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12月24日上午9时至16时30分;
(3)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授权委托代表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开会前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有效;
邮编:214423
电话:0510-86242802
传真:0510-86242818
联系人:许剑
五、其他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事项进行审议,本股东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其自己的意思表决。
审议《公司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所持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33%股权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