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 |
|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陆韶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人、代表股份81,922,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8%。 |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8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81,92269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2、律师姓名:张韶华 马志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张韶华、马志飞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