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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08-37号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

过户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8年8月26日公告了《关于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分立及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过户事宜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2008-34号公告),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联泰”)和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联泰”)向本公司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江西联泰和南昌联泰将上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股份转让协议》于2008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作了全文公告。

截至目前,江西联泰持有本公司流通股44,795,872股,占公司股份比例的18.71%。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849,568股,占公司股份比例的8.71%。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江西联泰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其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由南昌联泰持有。

目前,江西联泰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深长城

股票代码:00004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669号1120室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669号1120室

联系电话:0791-3722125

股份变动性质:同一控制人之下的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长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长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的原因是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和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新设公司)。根据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及《分立协议》,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长城44,795,872股股份(占深长城股本总额的18.71%)全部由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973,152股,限售流通股32,822,720股。

5.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深长城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

深长城: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变动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669号1120室

法定代表人:黄建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60100110002206

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股东:深圳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公路、桥梁、高速公路、隧道、机场跑道、园林建筑工程、软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航务工程的施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水电安装(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出租、建筑机械、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经营期限:2002年8月18日---2012年8月17日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669号1120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黄建勲董事长440506197404061416中国

中国

广东省汕头市深圳市濠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联泰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江联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江恒嘉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江恒嘉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江裕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江裕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江南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江联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江得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江德润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持股目的

减持目的:在不影响所持股份控制人之下的公司股权重组。

四、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因存续分立而导致的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2004年12月,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持有深长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4,795,872股(占深长城当时总股本的18.71%),其中11,973,152股于2007年9月10日取得上市流通权;目前还有限售流通股32,822,720股。

2007年11月6日,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分立为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和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新设公司),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深长城44,795,872股股份(占深长城股本总额的18.71%)由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008年8月8日, 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与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就本次分立所涉及的股份过户事宜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过户完成后,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深长城的股份。

五、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系统买卖深长城的情况。

六、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七、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2、本报告书的文本;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建勳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四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股票简称深长城股票代码0000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669号1120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动 增加□ 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44,795,872股 持股比例:18.7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0股 变动比例:18.7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建勳

签署日期: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四日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深长城

股票代码:00004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669号1119室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669号1119室

联系电话:0791-3722125

股份变动性质:同一控制人之下的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长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长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的原因是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和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新设公司)。根据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及《分立协议》,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长城44,795,872股股份(占深长城股本总额的18.71%)全部由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973,152股,限售流通股32,822,720股。

5.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深长城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深长城: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变动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669号1119室

法定代表人:黄建勳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6010011000218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广东联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8%)、汕头市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2%)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经营期限:2007年12月25日---2027年12月24日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669号1119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黄建勲董事长440506197404061416中国广东汕头市深圳市濠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联泰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江联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江恒嘉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江恒嘉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江裕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江裕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江南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江联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江得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江德润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持股目的

在不影响所持股份控制人之下的公司股权重组。

四、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因存续分立而导致的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过户前,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不持有深长城股份。

2008年8月8日, 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与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就本次分立所涉及的股份过户事宜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过户完成后,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长城44,795,872股股份(占深长城股本总额的18.71%)全部由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973,152股,限售流通股32,822,720股。

五、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系统买卖深长城的情况。

六、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七、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2、本报告书的文本;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建勳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四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股票简称深长城股票代码0000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669号1119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动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44,795,872股 变动比例:18.7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建勳

签署日期: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四日

股份转让协议书

出让方: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669号1120室

法定代表人:黄建勲

受让方: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669号1119室

法定代表人:黄建勲

鉴于:

1、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系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2007年11月6日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以存续分立的方式进行分立,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长城”)18.71%的股份(共计44795872股)(以下简称“深长城股份”)由分立后新设的公司(即乙方)持有。具体方式为: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分立为甲方和乙方,甲方为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乙方为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乙方持有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深长城股份,分立后两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与分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相等。

2、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于2007年11月6日就分立事宜签订了《分立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07年11月9日在《南昌日报》刊登了分立公告。2007年11月10日,深长城对本次分立进行了公告。2007年12月25日,南昌市工商局核准了该次分立,并分别向甲方和乙方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现为将登记记载在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深长城股份,按照《分立协议》的约定过户至乙方名下,甲方和乙方为满足过户登记之需,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股份转让

1.1根据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分立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登记在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深长城18.71%股份(共计44795872股),连同与之相关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乙方持有。

二、股份转让的对价

本次股份的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签署日起深长城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即每股人民币9.69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434,071,999.68元。

三、保证

甲方保证登记在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深长城股份上没有设置任何的质押权或其他的担保责任。甲方对深长城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没有异议。

四、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自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分立协议》生效日起,深长城股份所对应的股权权益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出现下列情形的,本协议可变更或解除:

5.1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5.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5.3一方当事人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5.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协商同意;

5.5协议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形。

六、争议的解决

涉及本协议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的争议由出让方、受让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向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办理过户手续时申报使用。

出让方: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章): 黄建勳

受让方: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章): 黄建勳

日期:2008年8 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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