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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09-001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获悉,公司独立董事刘向前女士于2008年12月25日因其亲属误操作买入本公司股票,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形,对此,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刘向前女士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刘向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08年12月25日,刘向前女士名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账户,以成交价格为9.16元/股买入本公司股票1500股,该笔交易金额为13,740元。于2008年12月26日以成交价格为9.22元/股卖出375股,该笔交易金额为3,457.50元。其余的股票申请锁定。

  经核查,刘向前女士因平日工作繁忙,在此期间其账户一直委托其侄子管理。2008年12月25日,在刘向前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侄子为其账户"买入"1500股,待第二日刘向前女士得知后,立即进行了卖出处理,但部分股票已自动锁定。由于操作失误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所形成的事实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刘向前女士2008年12月26日以成交价格为9.22元/股卖出375股本公司股票交易金额3,457.50元,减去2008年12月25日误操作以成交价格为9.16元/股买入本公司股票的成本所获得的收益不足10元钱,由此产生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刘向前女士对于未能妥善管理好其个人股票账户深表歉意。

  三、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拟采取的措施

  发生本次买卖行为后,刘向前女士已向公司提交了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说明,公司立即采取了相应措施,对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重申并强调了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务必控制好自己的股票账户,谨慎确认。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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