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获悉,公司独立董事刘向前女士于2008年12月25日因其亲属误操作买入本公司股票,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形,对此,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刘向前女士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刘向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08年12月25日,刘向前女士名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账户,以成交价格为9.16元/股买入本公司股票1500股,该笔交易金额为13,740元。于2008年12月26日以成交价格为9.22元/股卖出375股,该笔交易金额为3,457.50元。其余的股票申请锁定。
经核查,刘向前女士因平日工作繁忙,在此期间其账户一直委托其侄子管理。2008年12月25日,在刘向前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侄子为其账户"买入"1500股,待第二日刘向前女士得知后,立即进行了卖出处理,但部分股票已自动锁定。由于操作失误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所形成的事实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刘向前女士2008年12月26日以成交价格为9.22元/股卖出375股本公司股票交易金额3,457.50元,减去2008年12月25日误操作以成交价格为9.16元/股买入本公司股票的成本所获得的收益不足10元钱,由此产生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刘向前女士对于未能妥善管理好其个人股票账户深表歉意。
三、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拟采取的措施
发生本次买卖行为后,刘向前女士已向公司提交了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说明,公司立即采取了相应措施,对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重申并强调了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务必控制好自己的股票账户,谨慎确认。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