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长春高新,证券代码:00061)于2009年1月19日涨停,且近期累计涨幅较大,本公司认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1.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第四条的规定,经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等相关方面核实,确认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近期未获悉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基本面方面,由于本公司控股制药企业--百克生物研发的水痘疫苗项目2008年下半年已经正式实现生产和销售,经过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08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将出现较大幅度增长。本公司已于2009年1月16日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业绩预告公告》,预计本公司2008年全年实现净利润约1,800万元-2,200万元之间,较去年同期增长180%-230%。本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2、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的规定,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出的书面函询,根据其书面回复意见,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对本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经核查,本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3、经核查,本公司截止2009年1月15日收市后前20名股东所列股东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公司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截止到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本公司承诺,截止到目前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且至少3个月内也不会筹划同一事项。
2.经过本公司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目前,公司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较大差异。
4.《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