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月16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的董事有马兴文、龙庆祥、胡泽恩、黄振达、李永明、申成文、钟鹏翼、赖继红、张立民,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圣廷苑酒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深圳圣廷苑酒店有限公司拟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整(RMB70,000,000),借款期限一年。
公司拟为深圳圣廷苑酒店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两年。
担保详细信息待公司取得担保协议后另行公告。
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