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09-00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9年1月17日上午十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09年1月6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高商万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聘请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二〇〇八年审计机构的意见》,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项议案需提交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08年10月9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条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条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时,将不进行高于可供分配利润50%的现金分红。
拟修订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该项议案需提交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09年2月6日上午10:00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第一项和第二项议案进行审议。
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聘任吕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附件:吕琦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吕琦先生简历
吕琦,男,生于1975年,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高级经理。2008年9月就职于公司证券部,现任公司证券部经理。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09-00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9年1月17日在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09年2月6日召开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2月6日(星期五)上午10:00
(三)股权登记日:2009年2月3日(星期二)
(四)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六)出席会议的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2009年2月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股东的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
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
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09年2月4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30 至15:30;
(六)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四、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胡颖
电话:024-83782200
传真:024-83783888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
邮编:110179
(二)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1、《关于变更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每页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注:1、 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 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证券代码:002231 股票简称:奥维通信 编号: 2009-00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于2009年1月14日下发的《关于认定辽宁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辽科发[2009]1号),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认定为2008年辽宁省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21000051,有效期: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办理相关税收优惠手续。
由于公司披露的2008年度业绩预告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率测算,所以相关业绩预告的数据不会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