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吕永祥先生名下的深圳证券账户于2009年1月14日卖出公司股票1875股,卖出均价为6.42元/股。该部分股票于2008年8月7日买入,买入均价为7.32元/股。经核实,本次卖出的1875股公司股票系其持有的本公司7500股股票的2009年度解除锁定部分。
本次吕永祥先生名下的深圳证券账户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对此吕永祥先生深表歉意,并表示将继续加强学习上市公司董事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自身意识。本次股票交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成本,未获得股票交易收益。对于本次交易,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