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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50,173,7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22%)于2009年1月19日提出《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临时提案》,提出将以下议案提交本公司于2009年2月4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拟在2009年度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人民币15.55亿元担保额度。(内容请详见本公司2009年1月17日发布的公告)
本公司于2008 年12月5日发布了公告,本公司定于2009年2月4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公司章程第8.12 条订明:“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2009年1月15日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提交参会确认回执的最后日期,根据本公司所收到回执的情况,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故根据本公司章程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再次通知,若经再次通知后,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仍未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本公司可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增加上述议案后,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如下:
| 1 | 关于选举周小天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 2 |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拟在2009年度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人民币15.55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开会日期和地点均与2008 年12月5日公告的内容相同(请详见本公司2008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