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召开期间无否决及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未增加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月20日上午10:00时
2、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99号北大青鸟产业园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炎表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09年1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出席4人,代表股份1166903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87%。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出席1人,代表股份150000股。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以同意11669032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2、以同意11669032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萍、徐莹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20日